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区别有哪些?
投保人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具备的条件: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赔偿请求权。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投保人的权利:
1、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不仅可以有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的权利,而且还可以在合同效力中止时请求复效,并且有资格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被保险人的权利:
1、享有领取医疗、残疾和养老保险金的权利;
2、被保险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
3、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4、决定保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可以转让或质押的权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主要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人,包含如实告知、出险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整理理赔材料、自己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三、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人的利弊是什么?
1、自己做投保人权利比较大,是保单的持有人。
保险种类的不同,它的好处或坏处也要分情况讨论。投保人要负责缴交保险费,且保单归属权属于投保人,即投保人除了不能变更被保人之外,可以变更保单的很多信息。
2、突然失业而带来经济困难时,可以无风险享受“保费豁免”,即保费不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
那么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保费豁免”,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豁免责任中,豁免对象都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人的。在成人投保中,作为同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你,好处就来了,因为一旦豁免,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存在任何问题。不过在现实中很多妻子愿意为丈夫投保,但一般有能力缴纳保费的是丈夫,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这时如果丈夫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作为投保人的妻子不会得到豁免待遇,保费还必须如期缴纳。
再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也有弊端。
1、如果是夫妻,那么购买重疾险时,“夫妻互保”可以让保障权益最大化,这是自购保险不能使用的投保技巧。
所谓的夫妻互保,就是夫妻双方各以自己为投保人,对方为被保险人购买一份重疾险,每份保险附加投保人重症、轻症豁免。这样夫妻两人之间只要有一方患了重症、轻症,两份保险合同的后期保费就都可以豁免,两份合同也继续有效,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