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中的各方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这是对一般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特别强化。
2.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最大诚信合同,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有效期间和履行过程中,真诚地向对方充分、准确地告知所有重要事实,不得有虚假、欺骗或隐瞒行为。
3.这项原则的核心在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性和射幸性。
4.因保险标的广泛复杂,风险性质直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策,最大诚信原则成为保险合同有效性的基石。
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是因为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1.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标的的知识上存在不平等,导致保险人在承保决策时依赖投保人提供的信息。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质意味着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保费存在巨大差异,若没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能因投保人的不诚实行为而承受巨大损失,危及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
2.保证则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些事项的行为或不行为的担保。
违反这些原则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合同解除、索赔权利丧失等。
如何确保在保险活动中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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