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在国际上又称保险犯罪。严格地说,保险欺诈比保险犯罪有更广泛的含义。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投保人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导保险人接受保险,或者利用保险合同的内容故意制造、编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关系,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害,以寻求保险赔偿,是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保险人缺乏必要的偿付能力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保险业务,乘机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者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骗、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是保险人的欺诈行为。保险欺诈一旦实施,必然会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必须严加防范。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六)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弄虚作假,骗取保险金或者要求赔偿,有不正当利益的;等等。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欺诈行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保险人接受保险,然后伺机骗取保险金。比如,发现或者诊断出大病、绝症的,故意隐瞒不申报,努力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办完住院手续后再申请疾病保险的,不讲真话;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他们可以重新申请保险,等待恶劣天气,擅自更改事故日期等。无保险利益的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私人保险合同,或者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批准保险金额的,甚至篡改保险金额骗取赔偿的,如未婚夫妻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故意变更保险金额,进而造成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损失和事故。有的企业经营亏损,却故意投保高额保险,并在保险期间纵火,或造成机动车损坏;有的被保险人趁暴雨之机浸泡滞销商品,试图以保险赔偿弥补经营亏损。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或者掩饰第三人死亡和自然死亡,或者掩饰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部分被保险人自残,或者在排除期后自杀,以谋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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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人厦门大学法学学士,现为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世界五百强大型上市公司任职,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民商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代理经验以及独到的见解,办理了诸多重大,疑难案件,贺兰芝律师的法律服务宗旨是:专业、严谨、负责、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