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果现在在美国很明显,但是跨国公司还一直在游说把软件专利普及到全球。2005年,欧洲议会开始一项法案的第二次阅读,这是欧盟委员会建议的一项批准软件专利的法案。议会以前的修正案已拒绝该法案,但是欧洲理事会推翻了该拒绝修正案。
委员会的文字有些隐晦:在普通人看来,它似乎禁止纯粹的软件想法,因为它要求专利申请带有物理部分。不过,它并未要求“发明部分”——构成可专利的先进性“发明”——是物理的。
这就是说专利申请对物理方面的要求可以仅仅是程序运行的常规电脑器件(处理器、内存、显示器等),而不必是这些物理器件的创新。你只需说这是一个包含软件的更大系统。所有的计算思想都可以照此申请专利。这种专利可能只是涵盖到运行在电脑上的软件,但是这并不是什么限制,因为手动模拟大型程序的运行太不实际了。
广泛的群众努力——这是有史以来首次说服欧洲议会的群众努力——最终使该法案无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说服了半数议会成员拒绝软件专利。反之,看来是支持专利的一方最后决定放弃了自己的提议。
活动志愿者已经散去,以为自己赢得了战斗,不过企业的软件专利游说者还在拿钱办事。现在它们又搞起了另一个花样:向欧盟提议“单一体制专利”系统。按照该系统,如果一个欧洲专利局颁发了一项专利,那么这项专利会自动在所有签署该提议的成员国有效,既除了西班牙和意大利之外的欧盟成员国。
这会如何影响软件专利呢?最终,单一专利系统或者允许软件专利,或者不允许。如果允许,所有的国家都无法逃避。那将是糟糕的,但是如果该系统拒绝了软件专利呢?那么它就是好事——对吗?
是的——除非该计划就是用来防止拒绝发生的。该计划中有一个很小但是很关键的细节:反对欧盟专利局(EPO)决定的申诉将由取决于EPO自定的规则。如此EPO就会把欧洲商业和电脑用户绑定到自己的核心内容之中。
今年3月,欧洲公正法庭判定单一专利系统必须受其法律管辖,但是,我们并不清楚它的法律管辖权是否包括实质性的政策决定,诸如“软件可否申请专利?”这是因为欧洲专利公约和ECJ究竟是什么关系并不明确。
如果ECJ可以决定政策,那么该计划不再是一个确定的灾难。不过,灾难也只有一步之遥。在采纳这个系统之前,欧洲应该把此计划改写为确保软件远离专利。如果做不到,那么次佳的方案是完全驳回该计划。轻描淡写的简化对灾难来说不值一提;如果什么地方都没做好,那么一团和气就是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