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专利能否申请成功,由很多因素决定。现就专利申请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归纳总结一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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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申请专利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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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注意哪些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德(如一种防盗器,能使偷盗者双目失明,但是用在国防领域的除外,如一种公安用防暴弹,能使防暴对象致残,这个能申请专利)
妨害公共利益(各国不同,我国:克隆,胚胎等)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更是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
比如,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这种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根据这种发现制造出的感光胶片以及感光胶片的制作方法则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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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要清楚,完整。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满足下述要求:
2)表述准确:应当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应当准确表达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例如包括: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的附图说明等;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为解决发明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等。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极为重要。
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同时,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还应当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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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清楚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判断原则。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获得专利权。
(一)新颖性的判断
相同的发明创造: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另外,上述相同的内容应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除结构重叠外,还有温度等范围的重叠(有交集,端点一样等)也同样是典型的丧失新颖性的例子。下面举例说明。
例: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在于温度范围不同,以下哪些情况该专利没有新颖性?
1)专利申请的温度范围是60度—100度,对比文件是60度—500度;
2)专利申请的温度范围是60度—100度,对比文件是75度—500度;
3)专利申请的温度范围是60度—100度,对比文件是0度—500度;
4)专利申请的温度范围是60度—100度,对比文件的具体范围为90度,120度和150度;
答案是1,2,4
(二)创造性判断的基本原则
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
解决了一直困扰人们的难题;
克服了技术偏见
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代表着某种技术趋势
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
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有负面效果,但是其他方面有明显的技术效果
以上符合任何一项,都视为有创造性。
例:一种带有凸起结构的防滑鞋底
创新点1:凸起防滑
创新点2:凸起大小粗细不一致,解决受力不均匀
创新点3:鞋底哪里粗;哪里细,想作为技术秘密
防滑问题的全世界检索
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尽管使用领域不尽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认为,将对比文件2放入对比文件1中,通过有限次的试验,该“鞋底凸起防滑结构”的技术方案能够被推知出来,所以,没有创造性。
(三)实用性判断的基本原则
实用性
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不一定要造出样机,但可行性需可以预见),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具体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情形:
无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如:一种引水渠,是利用长江某段自然环境做成的,但是在悬崖峭壁上建栈道的方法可以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