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祖传秘方申请的实施例问题,譬如一个治疗癌症的药方,申请人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其所应用和举证的实施例的病例是否被当作有效如果答案肯定且药方的确有较大开发价值,可能存在哪些问题而使其专利无效
mozhaoming,
这种秘方申请专利有利有弊,密方一旦公开就不再是秘密了,在中国现有的专利制度,别人可以比较容易地避开你的权利要求,但药物实质与你的相似,可以开发与你类似的产品。保护产品并不一定通过专利,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或许更能保证你的权益。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乐的配方了,要是原创人采取申请专利的方式来保护的话,现在大家都可以做跟它完全一样的东西而不会侵权了,所以一定要慎重。
kathleen,
譬如一个治疗癌症的药方,申请人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其所应用和举证的实施例的病例是否被当作有效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如果申请人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那么试问他能够怎样证明这个方子有效呢就普通的申请专利的实施例而言,基本只要提供药理实验,比如该方对某个药理模型的有效,就可以证明有效性了。因为保护秘方,实际上上是保护一个新的药物的组方。这样只要证明该组方在所要保护的治疗方向上的有效性就可以了。但是就楼主所说的情形而言,个人由于能力和设备所限,实际上是很难能够完成药理实验的。所以可以写,但是审查员也可以要求提供证明的。所以如果非常有信心的话,不妨还是花钱做实验看看实验效果。
老杨同志,
于中药的秘方的专利保护,历来争论不休,专利代理人主张申请专利,而业内人士一般主张用商业秘密来保护。其实都对也都不全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其次,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要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选取。第三,对于中药组方,要根据权利人对其了解的程度和控制力来决定采取何种具体方法以获得最大利益。
1、如果只是常用药物的特殊组合,很容易绕过,最好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2、如果常用药物的组合,用特殊的工艺制备,可以将药物的组合申请专利,而特殊的工艺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别人抄你的处方也没用。3、使用特定地点的药物原料,可以结合原产地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前提是你能控制住这种原料的货源,比如天山雪莲。4、如果能够提取单体,申报化合物专利,保护范围是最大的。
所以对于祖传秘方,最好初期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同时加快产业化,搞成驰名商标,申请中药品种保护,同时将原料产业化,建成基地,申请中药材植物品种保护并且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中期申请组方专利,进行深加工,弄出各种制剂,什么注射液、缓释、控释、分散体、鼻喷、口崩、皮下埋植、前后栓剂,然后后期既可以提单体申请化合物专利,同时加上驰名商标以及衍生物的化合物专利直到产品寿命终了。
稀糊醋鱼,
如果是一个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要实现老扬所提到的一整个系列的保护,估计依靠个人的能力和资金完成这些也是比较难的,包括组方的专利,以后有效成分的提取和开发,制剂处方的研制,以及后来的商标及中药品种保护,这一系列的工作都可以通过合作单位的共同协作来系统规划和实现,这应该是个漫长而随着研究进展时刻会发生变化的问题,归结为一句话,要想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系统立体的保护一个产品,仅仅通过一个简单的专利是很难实现的。
windlight,
森棣
进一步讲,我的专利撰写上也有许多技术可做的。比如,药味D是一味不重要的药材,那我在写权利要求1时,就可以先不写,只写ABC,获得核心技术的保护;还可以指明A可以同类药×××代替,B可以同类药×××代替,等等。想绕过去,唯有做出质的改变,怕也不容易。
综上,他人要不落入我专利的保护范围,要不落入药政法规的禁区,如果该产品真的疗效很好,相信会有人来跟我谈专利转让事宜的。再说一下实施例的问题,专利局是不管你是否具备行医资格的,他们只看该产品是否有使用价值。所以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只要能写药品专利的人,都能很简单的解决,你不要担心。
zhangzhonghui
其实有关中药祖传秘方该不该申请专利还真是一件见仁见智的事情,历来的争论就比较多,个人的想法都不尽相同。其实这与所处的环境、具体情况是有关系的。比如:你的秘方就是非常独特,不符合传统的中医药理论,用药,制作方法都特别奇特,不能被别人推测出来,那么你要申请专利,把它公开给大众,可能确实有点吃亏。但是,如果你只是在传统理论上有所发展,新创造了一个组方,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那么申请专利,把它公开给大众,既能造福全人类,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又能获得二十年的权利,何乐而不为呢目前的情况,恐怕还是第二种情况多些吧!
这种食品最开始的创始人恐怕懊悔不及了,本来每月能卖1000万,现在只好在自己开的那几家店里每月努力卖10万了。那是多大的利润差别呀!每个人均想利益最大化,这是很正常的。当时创始人恐怕也是觉得自己的食品很有特色,开家小店赚钱,不能把自己的手艺漏给别人。但是,仿制的人就算没有办法和你做的一模一样,类似总可以吧!消费者怎么分得出来!有可能过几年,竞争激烈,创始人由于生产成本高、经营思路不好,关门大吉了,这也是很有可能的。
上面的情况如果与麦当劳相比呢麦当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是非常完善的,同样是在中国,恐怕中国很少有人敢和它用类似商标的同时卖类似商品吧!这就是意识的差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差别。不是没有条件,是你没想办法。
同样,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开诊所所获利益是有限的,药方非常容易被人仿制,剽窃的。这就引出了一个秘方是不是绝对不能仿制的问题。恐怕秘方持有人都觉得自己的秘方是非常独特,独一无二的。但是,从中医的传统古籍和现代资料来看,甚至前几年申报专利的个人申请来看,治疗同类疾病(特别是疑难疾病,肯定的,你看如果不是疑难病还要秘方干什么!)的组方都是有类似的地方的,治疗骨折疾病都用。治疗某种皮肤病都用。发明秘方的人所作的贡献,恐怕也就是加几味药,调整一下用量。
那么别人是不是也有可能加减几味药,调整一下用量呢是绝对有可能的。从传统理论上讲,组方的中医治则,恐怕都是类似的吧!其在临床上使用只有效力的不同。从现代理论上讲,组方的物质基础既然是类似的,那你的临床疗效怎么会有非常大的差别呢
从开诊所这种方式来看,别人也开诊所,使用类似处方,甚至用和你完全相同的处方,都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而且就算治愈率有一定差别,患者也是不容易发现的。患者就不能把你和其它诊所区分开,你和别人也就赚同样的利润。那些开诊所比较火的,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宣传工作做的好,或者地理位置好,或者经营作的比较到位,而不是药物特别有效。所以,如果相信自己的产品能赚钱,有人要,还是申报的好,免得后悔。
退一步讲,即便申请了专利,没有转让出去,到时候你开诊所,自己还是可以用的,在你的诊所所能覆盖的范围内,恐怕没什么人能和你竞争吧,你可以向患者证明你是秘方发明人(你有专利证书),患者也就相信你的随证加减肯定是最合适的吧!没准还能吸引一部分人呢现在相信专利的人肯定比相信自己说有祖传秘方的人多。
sillypig
回到问题的本质,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什么归根结蒂还是为了利益。上面所举的例子,那是因为开创者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思造成的。我敢讲,就算他申请了专利,发明、外观、商标等等,全有,也是一样被仿制,假冒。注册司的头为什么进去批准了太多的重复的东西,也算新药,黑金收多了。
秘方拥有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利益能最大化,我看想申请专利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转让获利,因为你毕竟自己资金有限,搞个专利当然漂亮。大家放眼看看有多少“新”药都有专利啊,你没看见北京的代理有多牛,什么专利都能拿下来
如果你的是真正的好的秘方,我敢和你说,就代理人、审查员、注册司的人几乎都不可信,全能把你的东西搞走,可能我有点偏激,但这个社会毕竟缺乏诚信。
ttpttp
如果秘方持有人的处方能够在医院的试用下达到药厂负责人的药效要求,秘方持有人可以与药厂达成协议,一起开发该专利处方。秘方持有人想把秘方产业化以达到获利的目的,如果相信自己的处方,他可以与药厂达成以秘方入干股的形式鉴定协议,专利申请同时进行。
专利申请到手,合作的药厂可以在一时候就生产出来药品,以尽快的形式铺放到市场中,市场被占领了,品牌形成了,有人想要仿制你的专利药品也是没有市场前景的。秘方持有人可以在生产的关键部分做出掌控,例如原材料的投放比例等等(专利可以怎么报,大家都清楚更何况是中成药的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