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发明是发明者利用自然规律提出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人只能将该技术方案应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并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将专利权授予符合要求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年费,使发明专利申请正式成为具有专利各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什么技术不能申报专利?
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不授予专利,如自然现象、抽象概念、纯粹的艺术作品、歧视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共利益的内容等。
另外,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等也属于不被保护的范畴。
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取决于它是属于简单的计算机软件还是可以和硬件结合起来区别对待的特殊软件。后者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必须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撰写发明专利
1、专利检索
专利检索是专利申请的第一步,如果检索环节没有做好现有技术的规避,那后边的撰写都是盲目的。
新发明在申请之前要进行查新检索。查新检索所有的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数据库(中文和外文)、非专利数据库(例如期刊、硕博论文、会议论文以及其他公开出版物等)。
专利检索一般有两个角度:专利技术主题检索和专利技术方案检索。充分利用IPC分类号、中英文关键词和同义词,结合逻辑规则(oror、andand)进行搜索。
拓展阅读: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专利检索?如何进行专利检索?
2、判断技术内容是否新颖、有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的判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专利申请提出前,没有相同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仅包括书籍、报纸和期刊,还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和唱片等音像制品。
(二)在专利申请提交前,尚未在中国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共使用,是指以商品的形式进行销售,或者以技术交流的方式进行传播和应用,甚至是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知识。
(三)在申请提出前,没有其他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记载。
创造性
《审查指南》中对创造性的定义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以说,创造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与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已经取得显著进步。
根据以往经验,创造性是最容易被审查员质疑的。创造性需要实质性的特征和进步。技术方案可能新颖,但不一定有创造性。
审查员将提交的技术方案与其他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以确定权利要求中提出的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如果在本技术领域容易想到和实现,则认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的判断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经投入生产实践,而是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实际应用中能否实现。所以专利是可以提前写的,你可以在技术成熟之前就开始写方案。
3、撰写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记载了具体的发明创造内容,是企业专利部门评判发明创造是否合适进行专利申请的基础,也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基础。
一项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应包括:发明的基本情况、背景技术、发明的技术内容、本发明的关键点和欲保护点、其他有助于专利撰写人理解本发明的资料等。细节取决于具体的专利代理要求。
拓展阅读:如何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
4、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确认申请稿。
在向代理机构提交披露后,可能需要进行多次讨论,以确保代理完全理解您的技术要点。代理根据您的技术交底完成申请稿后,确认申请稿。
确认内容如下:
说明书是否全面完整地反映了发明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涵盖了所有的发明吗?
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实现发明的必要内容?
独立权利要求中是否有不必要的内容?
所有文件中是否存在技术内容描述错误?
◆提交专利申请
2、初步审查。受理之后会对专利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之后满18个月进行公布。初步审查,也叫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两个方面:
第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申请人各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文件要求,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比如发明名称是不是概念模糊、申请人发明人联系人是不是准确,委托关系是否清楚,这个方面的话,只要你委托一个专业的代理结构,这些格式文件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3、公布阶段。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之后,如果我们不要求提前公开的话,是会在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公开的,如果我们请求公开的话,会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核实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等工作就可以公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