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分析:现如今的衣食住行,“衣”排在第一位,并不是浪得虚名的。据我所知,刚开始衣服只是一种保暖的工具,人们并没在意过它的样式。随着时展,人们开始改变自己的着装,从此服装的款式不断发生变革,逐渐走在了潮流的前端。如今,各类专业店层出不穷。服饰是表现时代潮流的商品,而专业店是推销服饰最直接的途径之一,是展示服饰的“容器”。
2,市场分析:目前服装市场状况,每年春季对于在中国从事服装工业的人来说,都是令人热血沸腾的。因为在这一个月内,CHIC(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与中国国际时装周相继开幕,风雨无阻。这像是一个约定,一个中国服装工业的标志性符号。可以预见到的是,在这两次盛会上将会有太多的常规思维被打破,也许会有更新的格局诞生,更可能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来临。通过一个小贴士不难看出我国服装的前景:拥有14多亿人口的中国在过去十年经济增长速度惊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95,933亿元人民币,比较上年增长7.3%。国内社会消费品整体销售额为37,595亿元人民币。据统计在2010年销售总额将达到10万亿元人民币。国内服装销售市场十分庞大,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表示在2008年国内服装销售总量为5.7亿件,大型商场销售总量2.34亿件。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中国入世等利好因素,中国被视为现今世上发展潜力的消费市场之一。
三、产品分析
1、市场定位:以无锡为中心辐射其周边城市和全国市场。
各种活动以无锡为主。
2、商品定位:
张扬,个性,潮流,时尚的年轻男女服饰
5、营销建议
为了配合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在营销上必须将零售店的工作列为首位,只有他们才是真正形成产品大量销售的基础。工作如下开展:
1、对店员全面、系统的规范化培训;
2、制定一些对店员的奖励制度,提高其积极性;
3、不定期举办时装展示活动或与其他类品牌举行联合促销活动;
4、积极参加服装展,并召开新闻会,邀请各类媒体和潜在经销商参。
并且以此为中心,吸引周边城市的潜在经销商加盟。
①引导期:
主要任务是吸引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和接受;
展示品牌的独特魅力和产品特色;
初步树立品牌的形象。
②加强期:
深度引导消费者,塑造对产品和品牌的信赖感和好感,抢占市场;由点带面,吸引其周边市场的经销商。
③补充期:
以各种SP、促进销售,使品牌形象及产品销售走向平稳和发展,进一步吸引经销商对加盟品牌的信心。
3、诉求重点:
个性,潮流的青春风格
个性品位的中档产品
4、针对消费者方面:针对各阶层消费者,运用不同媒体做有效的诉求。
(2)制作小型月历卡片,于元旦等节日散发赠送各界人士利用,譬如置于服装店、商业区(服务台)供人随意索取,也可夹于杂志页内,赠送读者。
2,制作月历卡片4000元
总计54000元
1,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旗下产品秋林格瓦斯饮料,又称格瓦斯(又叫克瓦斯、卡瓦斯)源自俄罗斯,中文翻译为用面包发酵酿制的碳酸饮料,采用其传统发酵工艺加工,是国内目前为大列巴(大面包)酿造的饮品。格瓦斯是以山花蜜、啤酒花、谷物浆火、白糖、黑糖等天然物质为原料,经多种乳酸菌,酵母菌复合发酵酿制而成的微醇性生物饮品。其口感醇香微甜,具有开胃、健脾、降血压、消除疲劳等保健作用,与“德国啤酒”、“美国可乐”、“保加利亚布扎”一起被公誉为世界四大民族饮品。
此饮品采用生物工程技术,以俄式大面包(大列巴)、麦芽糖为基质,经糖化、乳酸菌、多菌株混合发酵而成。颜色近似啤酒而略呈红色,酸甜适度,口感极佳,是一种无酒精的发酵清凉饮料。
2市场分析
秋林格瓦斯是一种具有俄罗斯特色的饮品,历史悠久,在哈尔滨当地被众多消费者所了解。然而,在其他省市却很少有人知道,即使有消费者想购买,在其他地区也不容易买到。并且,秋林格瓦斯口味独特,有益身体健康,价格适中,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所以,为了提高秋林格瓦斯饮品的销售,积极地宣传秋林格瓦斯的文化,从而更好的开发这一领域的市场。
现在,在网上有不少商家销售食品和饮品,各类商品层出不穷。但是,销售秋林格瓦斯的商家却寥寥无几,竞争力还不是很大。但是,现在秋林格瓦斯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还需要加以宣传才能被更多的消费者所了解,才能开发出更大的市场。
据统计,中国目前有50多个城市宣称要建设中国的“动漫之都”或“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其中已挂牌的接近30个。除了深圳、长沙、杭州、苏州这些原本就有动漫发展基础的城市外,河北石家庄、广西柳州、辽宁阜新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二三线城市也加入发展动漫行列。仅江苏一地,就有苏州、无锡、常州三个“动漫基地”。各地动漫产业基地纷纷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动漫企业和动漫教育机构入驻,为发展动漫产业寄予厚望。
动画产业跻身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新趋势。当今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重要标志。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影视动画片为原创品的系列开发从创意生产到销售,形成了完整的、延伸的产业链,呈现出越来越强的产业化趋势。
①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
②提供无须努力地向他人传递信息的方式;
③信息传递范围很容易从小向很大规模扩散;
④利用公共的积极性和行为;
⑤利用现有的通信网路;
⑥利用别人的资源。
就如我们看到H1N1流感传播的那样,其只需通过咳嗽或喷嚏就可以再人群中传播。而不是像艾滋病,需要通过血液,性才可以传播。我们在开展我们病毒传播之时同样需要考虑:让用户简单就可以传播起来。
从职业比例考虑,可以在动漫中找到自己的梦,经历自己穷尽一生也无法经历的事情。可以体验到丰富的感情—或开怀大笑,抑或号啕大哭,或怅然若失,抑或暂得于己!动漫世界浓缩了真实世界,却又高与真实世界!当然喜欢这类型的一般就是高中生了。有时候,很羡慕漫画里的人可以生活的那么精彩,身边总有奇怪的事情发生。他们就在想如果他们的生活也能那样该多有意思啊!所以在设计时要尽可能的融合这一点。
现在微博营销的作用越来越大,微博营销方式是宣传的重要手段,作为最主要的媒体宣传方式,重磅出击。网络微博是一种新兴的宣传工具,甚至可以称为新媒体,从最初的个人撰写微博赢得个人宣传的目的,到现在企业开通企业微博作为宣传手段,更好地利用博客,是企业做好网上销售的必要工具。所以要很好的利用这一方式进行推广与宣传。
1.预先阶段:
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决定该策划可行性以及修改意见,最后决定最终效果。
2.阶段:
3.最后阶段:
可以参考销售营业额惊醒充分的市场调查最终对该厂品的总体效果进行最终评定。
(一)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经过公司领导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公司取得了良好的收益。资产运营平稳。可是公司此刻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知名度不够。公司要追求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加大业务拓展的力度,进一步宣传品牌,增强企业的知名度。
(二)产品分析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为中小企业供给资信评估、担保与反担保、追偿、清算与重组业务、置业担保。能供给这一业务的企业在我县很少(可写具体数字)所以我们所面临的竞争不强,公司的业务在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我们更应当注重品牌的发展。因为当产业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品牌就成为产品及企业竞争力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
(三)市场分析
近年来,我县的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此处可加具体数据),并且刚起步的企业资金链是不完整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开始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状况,所以我们存在着很大的客户群体。
(四)消费者研究
中小企业主要是经过媒体的途径了解本公司所供给的服务。对中小企业来说公司所供给的服务也是现阶段所必需的,有需求必然就会有市场。
1、服从公司整体宣传策略,树立产品形象,同时注重树立公司形象。
3、广泛性,选择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同时注重抓宣传效果好的方式。
4、把握时机,灵活变通。
(一)网络宣传
(二)电视媒体宣传
②企业领导参加电视台里相应的节目,宣传企业文化。
③邀请电视台做仪器关于本公司的访谈。这样能更加深入的展现公司的业务及企业文化。
(三)纸媒宣传
②请记者作专题报道。
①设计宣传彩页,分发到我县的中小企业。彩页的设计必须要体现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业务范围。设计新颖,能让人过目不忘。
(根据实际情景填写)
策划目标:
2.推广集团及各子公司的_______”的价值理念和“________”的服务理念;
4.经过统一的宣传推广普及,促进企业形象的转变及扩大市场份额。
策划对象:晟大集团、书香美地小区、金润酒店、金帝酒店、书香美地B、C区门市、嘉会物业、晟大电梯。
(晟大集团、书香美地小区、金润酒店、金帝酒店、书香美地B、C区门市、嘉会物业、晟大电梯)
对晟大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宣传其企业经营服务理念,推动集团及各子公司企业形象的转型。制造销售热点。
高密度、大范围、全方位传播晟大集团及各子公司企业及产品信息,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其清晰的独特的形象,突出其产品优点,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扩大晟大集团及各子公司知名度、识别度和美誉度。一年之内促进销售量增长%以上,品牌市场占有率提升%以上,知名度提升%以上。
A:晟大集团
B:书香美地小区
C:金润酒店
D:金帝酒店
E:书香美地B、C区门市
F:嘉会物业
G:晟大电梯
市主城区与下辖郊县及周边地区。
市周边各交通要道。
A.DM单特定发放
优势:
B.网络推广
LED显示屏的动态性持续播放不仅仅容易夺人眼球,并且有很大的信息容量。
分布位置广泛,可兴建在繁华商业街路口、大型商场外墙及门前、公交
4、把握时机,灵活变通
甲方:
乙方:
一、合作范围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工作内容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负责媒介的监控。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5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货款。若甲方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没收此项定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万元;
c.设计、制作、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等收费标准》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3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分期支付,于每月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每月策划费为元
d.设计、制作费:甲方应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并签署分项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价款的60%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30%付至乙方的帐户,尾款10%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之后3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
e.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外地差旅、监测服务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索赔。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二、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等收费标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地址:
传真号:传真号: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委托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8、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
9、媒介的监控、统计、评估。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叁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甲方应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
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此项定金转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元;
c.设计、制作、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等收费标准》;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策划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长沙市区外操作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补助费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门经理级差旅标准和程序,提交实际费用单据,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月策划费为元。
d.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帐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
e.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仍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二、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等收费标准》。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传真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房地产销售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委托策划工作方式
第二部分委托策划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第三部分委托策划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
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
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
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费。
第六部分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第七部分策划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费。
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
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费的金额。
二、策划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费按月结算。
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
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第一阶段项目开盘后45天内可售面积的30%
第二阶段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可售面积的50%
第三阶段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可售面积的90%
2、乙方策划费的提取比例:
阶段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可售面积的50%前已结算策划佣金的60%
第二阶段可售面积的51-89%已结算策划佣金的90%
第三阶段可售面积的90%以上已结算策划佣金的100%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费。
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佣金)。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
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第八部分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
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
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
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
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七、在策划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物业独家全程销售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占地面积: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关于项目保证金
1.1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保证金:人民壹拾伍万元(¥150000元)。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在双方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部分
2.1本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
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
2.3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3%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1%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佣金。
2.4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佣金予乙方。
2.6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佣金予乙方。
2.7租赁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佣金。
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4、乙方责任
4.1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4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8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10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根据合同双方约定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延误或取消等;
5.3.3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
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甲方在委托期间及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
6.4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7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受托方:重庆钢运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有关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本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2)改变使用功能;
(3)设置工场;
(4)储存任何违禁品;
(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
(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