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7、《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8、《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9、《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5.1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3.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10.1
5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
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7
机动车登记规定
8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9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005.8.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3、核发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通行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市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5、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6、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7、核发出租汽车营运权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行政处罚(共234项)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二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处罚种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止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6、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以及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9、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10、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1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人专用车道内行驶。
12、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1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6、通过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7、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18、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20、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21、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22、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24、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2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7、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28、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规定车速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29、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0、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31、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3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33、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4、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36、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37、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38、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39、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40、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41、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3、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44、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
45、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单独驾驶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46、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47、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8、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49、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50、不按规定会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51、不按规定倒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52、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5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55、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6、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第四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7、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8、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59、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0、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6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62、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63、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的,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6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65、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66、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67、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8、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69、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7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71、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72、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73、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74、使用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75、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76、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79、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80、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81、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82、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8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84、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八十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8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87、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88、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8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90、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1、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92、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93、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己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94、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9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96、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9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98、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99、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100、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101、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102、挂车载人的
103、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104、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05、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106、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107、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08、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109、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11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1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11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拘留、暂扣、罚款
113、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1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15、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116、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117、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18、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19、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120、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21、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122、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23、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醉酒驾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24、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25、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126、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27、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128、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129、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130、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31、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132、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33、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34、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3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136、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137、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138、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139、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140、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141、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142、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143、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144、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145、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
146、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147、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148、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149、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
150、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151、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152、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153、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54、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155、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156、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157、畜力车并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158、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159、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160、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驾驶两轮畜力车时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161、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162、随车幼畜未拴紧的
163、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164、停放畜力车时未拴系牲畜的
165、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166、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167、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168、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69、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70、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171、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72、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73、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174、行人扒车的
175、行人强行拦车的
176、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177、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178、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
179、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180、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81、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182、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83、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184、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85、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86、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87、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188、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189、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90、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191、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92、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193、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194、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195、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196、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7、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198、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
199、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00、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20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20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20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20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0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206、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7、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20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09、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210、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21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1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21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214、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215、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216、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217、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218、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220、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221、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222、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22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喷涂放大牌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224、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25、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26、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27、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证件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8、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229、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230、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231、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232、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
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33、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法律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234、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行政强制(共31项)
1、收缴、强制报废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
2、收缴、强制报废上道路行驶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3、强制拆除、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4、扣留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
5、拖移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6、扣留上道路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7、扣留上道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8、扣留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动车
9、扣留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载货的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三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0、扣留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载客的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1、扣留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
12、扣留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
13、扣留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
14、扣留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15、扣留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16、扣留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
17、扣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扣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
19、扣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
20、扣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21、扣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22、扣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
23、扣留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
24、扣留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
25、扣留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
26、扣留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27、扣留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28、强制排除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妨碍安全视距的障碍
29、拖移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30、拖移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31、拖移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