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对性。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具体来说,专利申请权没有排他性或者独占性,是一种相对权利。
2、暂时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专利申请权的效力时限可分两种情况:第一,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其申请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驳回,专利申请权便随之终止。第二,若专利申请人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发明创造,那么只要该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不被泄漏,由此项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就始终存在。
1、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5、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结果为专利申请人丧失专利申请权,而受让人获得相应的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既可发生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也可发生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
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受让人就此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除了提交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双方签名或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另外,专利申请权转让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申请权应注意: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如转让人为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受让人为外国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还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申请权从其权利性质上讲,应属于一种形成权,又可称为“变动权”或“能为权”,即按照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某项权利设立、变更、消灭或产生其他法律效果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可以依照专利申请权人的意愿设立的是“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通过行使这——权利,可以把——件发明创造改变为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继而有可能成为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并使专利申请权人改变为“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所有人,继而有可能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从其性质上讲,应属于一种支配权,即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也就是能够以占有、使用、处分等多种形式来处置同一标的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有关利害关系人就某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所发生的争议。涉及专利申请权的纠纷主要有:
1、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
2、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纠纷;
3、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