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网络购物成为很多人购买生活用品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网购纠纷发生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如付款后商家迟迟不肯发货、网购平台推卸责任、发货速度慢等。面对这些风险,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教您几招。
一、迟延发货和订单取消怎么办
疫情期间,更多人选择网上购买口罩、酒精以及各类防疫防护物资。但抢上付款后,商家迟迟不发货乃至有的因缺货频频取消订单。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否能够主张商家进行赔偿
二、商家哄抬物价怎么办
三、一赔三和一赔十何时适用
疫情本来就让人忧心,更糟心的是好不容易抢到的口罩竟然是假货或者存在瑕疵。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该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于消费者而言,也应理性选择购买商品,如抗疫大局下,口罩类物资明显已经支援武汉等重宅区,某些信用资质不高的网络店铺还有大批量N95或外科口罩出售,明显不具合理性,应谨慎判断风险。此外,亦不提倡为获得赔偿而进行的知假买假行为。从实际案例中对于三倍、十倍的赔偿可知持严格标准,如欺诈认定,除商品本身问题外,还会严格审查该消费者购买目的、是否存在陷入错误认识境地等,比如审查其是否曾经购买过同样或类似商品,是否存在陷入错误认识的客观可能。对于商家不法行为,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机构进行举报。
四、网购交易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网络购物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常见如淘宝、京东、微店等平台,那么消费者从平台上购买商品存在瑕疵时,是否能够要求网络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承担责任,应进行其是否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区分。而销售者和服务者仍然是第一责任主体。
现实中有种情况为,网络交易平台即是销售者的情形,如网站自营类产品,或者网站自营其自行生产产品,那么该网站的网络交易平台身份和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身份重合时,自然可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