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

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

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1.线上网购有哪些缺点?()A.需到现场,不方便B.信息不对称,可能受骗C...线上网购有哪些缺点?() A.需到现场,不方便 B.信息不对称,可能受骗 C.容易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 D.可能受骗,无法退货 单项选择题 当我们在考虑给朋友买一件生日礼物时,一般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包括哪一项?() A.买什么 B.怎么买 C.是否团购 D.如何退货...https://m.zhaokaoti.com/view/shiti/23F65DA4671925E9.html
2.揭秘网购美国前列宝康靠谱吗?国外新药多,网购不得不说的事!不管是直接从境外、官网或是通过代购商购买,未打过交道初次少买点,万一上当受骗也损失有限,收到货后如果确属真品,那接下来就可以放心地续购了。 4、前列宝康尚未在国内正式上市,网购靠谱吗? 有众多网友提问“美国前列宝康(前列腺新药)目前尚未正式在中国上市,网购的是真品吗?”,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中科院药物研...http://news.yongyao.net/newslist/201512/XO125204.shtml
3.2023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忆版多选不定项)解析:A项,乙此时作为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祖母,有救助义务,不予救助,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并且既遂。A项说法正确。 B项,隔离犯,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时空间隔。隔离犯的着手,看邮寄物在邮寄途中有无危险。如果有,则寄出就是着手。炸弹在途中有危险,所以寄出就是着手。着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B...http://www.dujiaoshou.com/fakao/zhenti/202406198438.html
4.2017年半月谈第8期半月谈2017第8期文章汇总据介绍,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二维码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陷阱一:网购退款扫二维码。有网友在网购退货时,被人诱导通过支付宝扫二维码等形式骗走近18万元。 陷阱二:扫二维码缴费。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居民区出现了不法分子张贴的伪造交水电费通知单,上面附上缴费二维码,不少人扫码缴费后上当受骗。 陷阱三:被掉包的二维码。不...http://www.chinagwy.org/html/slzl/qt/201708/92_210114.html
1.伪装成"消费者""反向"诈骗商家一男子因网购诈骗被判处刑罚轰轰烈烈的“双11”网购狂欢节已经接近尾声,不少“剁手党”们已经陆续收到货品,绝大多数交易均正常完成。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却利用电商平台关于购物、退货以及互联网物流的一些漏洞,大肆诈骗财物。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诈骗案,被告人宋某因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212375.shtml
2.“买买买”可能踩到哪些坑?法官支招网购如何维权“买买买”可能踩到哪些坑? 法官支招网购如何维权2024-11-21 19:44:25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相关阅读· 南宁:临产孕妇突发大出血 “生命救护绿波”快速护送 2024-11-21 19:43:08 · 【律师到现场】房屋征收补偿款与亲情的较量 2024-11-20 19:52:44 · 带宠物出行能打车吗? 滴滴宠物出行全国上线 2024-...https://vod.gxtv.cn/article/detail_96b0756606e14f568af9fca37a3c3824.html
3.浅谈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精选8篇)目前,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使得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甚至在处理一些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时束手无策,极大的滞后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远不能适应网络...https://www.360wenmi.com/f/file40564ohs.html
4.电子商务调查报告(14篇)由于我国现行税制及税法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交易税收问题做出明确的立法和规定,同时网络交易也难以简单区分管辖地域和课税对象。因此,如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税收监督和征收管理,加强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及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和专家学者必须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https://www.jy135.com/diaochabaogao/2039677.html
5.入库参考案例: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吴某勇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甲、吴某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关于被告人刘某甲、吴某勇及其辩护人提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受害人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证明涉案被害人...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08105
6.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篇(全文)此次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https://www.99xueshu.com/w/ikeyfpelu0qz.html
7.学生上网的调查报告现在有许多中学生迷恋上网,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而有的同学利用上网,学到了很多知识。针对这个课题,我们对中学生上网课题进行研究。为了了解情况,我们曾几次进行讨论,制定了计划,并进行了调查。我们觉得课题重点与难点是“中学生上网到底有利还是有弊?”,决定对这个难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采访我们发现,上网有利...https://mip.wenshubang.com/baogao/2911513.html
8.学生调查报告模板15篇(热门)1、通过对样本中网购人数的调查,得到以下数据:大一学生样本中有9人进行网购,在该层中的比例为56.25%;大二的有15人,占该层的68.18%;大三的有11人,占该层的50%。以95%的把握推断经贸学院中网购人数比例范围为45.36%~70.44% 2、在没有在网上购物的同学中,有近50%的同学认为网购不安全,而在有过网购行为的同...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dcbg/20231216100701_7813494.html
9.防诈骗主题班会(精选18篇)小结:从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孩子经不起诱惑,乖乖地跟着“骗子”走,这说明部分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比较淡薄的。 2、老师们利用照片和录像等形式记录下活动的过程,然后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各班再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拐防骗的教育活动,如:“一个人在家有人敲门了怎么办”、“出门旅游或逛超市时与大人走散了怎么办”...https://www.yjbys.com/cehuashu/zhutibanhui/2976798.html
10.防诈骗安全教育知识大全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客户网购信息后,假扮客服,以“退款”、“卡单”为由电话联系客户,要求与客户网上聊天,并诱导客户点击他们提供带有“木马”程序的退款网络链接,骗取事主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及身份、验证码等信息,以远程遥控、协助指导为由,将其账户内现金转走。 https://www.ruiwen.com/ziliao/anquan/7426902.html
11.网购陷阱存在的原因有哪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将世界上的人们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不论距离,不论种族。人们通过网络交易、交流、购物等,用网络取代了现实生活中的很多活动,尤其是网购。然而,正是因为网络的便捷性,有心人才得以布下陷阱...https://mip.66law.cn/laws/203180.aspx
12.网上购买产品受骗怎么办总之,当我们在网上购买产品受骗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冷静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收集证据、联系卖家协商、向平台投诉、报警处理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再次遭受网络购物欺诈的侵害。 https://www.yilaw.net/new/11766.html
1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保卫处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大约月息两分)以上不受法律保护,企业的正常年利润一般能达到20%左右就相当不错,长期高于这个盈利水平的项目几乎是没有的,因此这可以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重要参考,超高的投资回报伴随着高风险,极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广大投资者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切莫贪图高利,谨防受骗。https://huihua.hebtu.edu.cn/bwc/index.php?mods=show&id=61
14.网上购物法律规定有哪些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网上购物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主要是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https://m.64365.com/zs/682067.aspx
15.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知识暨反电信诈骗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25.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针对哪些异常行为有权 拒绝开户? 答案:①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 出示的。②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③有明显理由怀疑开 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6.小李是一名公司员工,今天一早,小李接到自称移动公司...https://m.renrendoc.com/paper/244542266.html
16.打击防范传销40问40答20.哪些人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七种人不得招募为 直销员。一是未满 18 周岁的人员;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是教师、 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是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六是境外人员;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https://www.ynqjnews.net/article/show-363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