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主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青浦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国家卫生区创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助力健康青浦建设,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办(2022年版)的通知》(沪爱卫会﹝20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爱国卫生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原则,对标对表,查找差距,固强补弱,提升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提高基层健康治理能力,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夯实新冠肺炎防控环境卫生基础。2022至2024年,青浦区国家卫生区通过全国爱卫办复审,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进一步优化。
三、组织领导
(一)爱国卫生和组织管理组
组长单位:区卫健委
组员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员单位: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长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组员单位:区综合整治办、区商务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运中心、青发集团、新城公司、工业园区、各街镇。
(四)生态环境组
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组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五)重点场所卫生组
组员单位: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组员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七)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组
组员单位: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公安青浦分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红十字会、各街镇。
(八)病媒生物控制组
组员单位: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有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各级爱卫组织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得到落实和保障。扩大爱国卫生志愿者等群众性队伍,创设更多活动平台,引领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如爱国卫生月、周四义务劳动等爱国卫生活动,利用各种载体营造浓厚巩固卫生区宣传氛围,群众知晓度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
(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无黑烟排放现象,餐饮经营者油烟排放达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持续改善;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规范收集和处理。
(五)强化重点场所卫生
(六)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七)提升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八)加强病媒生物防制
贯彻执行病媒生物防制规定,落实属地和单位主体责任,依托各类社会参与的公益宣传平台,向市民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防制知识和方法。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防制示范街、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创建,推进“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监测,确保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C级。依托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各类孳生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环境得到有效卫生治理,鼠、蚊、蝇、蟑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完善区、街镇二级病媒生物应急处置储备制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和日常公共卫生服务。
五、复审安排
按照全国和市爱卫办关于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要求,国家卫生区复审由市爱卫办进行监督管理和推荐申报,全国爱卫办在评审周期内随机抽查。全市将于2023年统一开展国家卫生区资料预申报和市级预评审工作。
(一)启动阶段(2022年8月-2023年3月)
1.由区巩卫办(区爱卫办)牵头,按照新版评审管理办法和标准,起草《青浦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对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性细化,明确各项指标任务所涉及的主要责任部门。
2.组织各类培训,全面熟悉、掌握新办法和新标准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
3.召开青浦区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2022—2024年巩卫工作,各部门、各乡镇和各单位明确巩卫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严格对照工作责任表,制定部门、乡镇、单位的工作计划,层层动员,做到定岗、定责、定目标、定进度,稳步推进日常工作。
4.营造巩卫宣传氛围,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各类志愿者的积极性,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各类巩卫活动,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5.按照复审工作要求,启动本周期内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常态化巩固阶段(2023年4月起)
1.推进各项工作。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为契机,以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食品“三小”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环卫设施等场所为重点,各部门、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短板,完善各项管理措施。
3.实行例会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联络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检查结果、协调研究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交流工作经验,督促、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扎实落地。
4.随时迎接市爱卫办和全国爱卫办的评估。持续加强社会面宣传,强化迎检氛围,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部门、各乡镇和各单位各负其责,查漏补缺,强化问题点位和薄弱环节的动态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街镇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到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效高效能治理的重要措施,要按照“条抓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把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作为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抓手,加强与全国文明城区复审等工作结合,树立常抓不懈的工作作风,加强长期性、动态性管理,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完善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监督到位的创卫巩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合力推进,对标达标
各街镇及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组建相应的迎复审办公室,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通过例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对照新版国家卫生区标准及评价指标,逐项落实措施,采用销项管理方式,逐步攻破各类突出问题。要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各类反弹现象紧抓不放、反复清理,共同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充分发挥文明城区复审工作优势及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完善“双复审”联动机制,深化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内涵,提升迎复审工作质量。
(三)强化督查,巩固成效
各街镇要按照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标准,对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和成效巩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职能部门要发挥指导、检查和执法职责,对行业卫生开展专项检查,排摸梳理突出问题,指导行业单位和场所开展整改和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区巩固办要对照国家卫生区标准,对各街镇开展全覆盖督查,指导督促街镇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标准和任务,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对市、区两级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和解决,落实常态化管理。特别要加强老旧小区、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七小行业”等重点场所综合整治,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以优异成绩完成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