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寿险公司们可能要加班了。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9月28日形成函件,向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和中国银保信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2日(周三)下班前反馈意见。
保险公司参与门槛高:六大条件,是否能降低?
(一)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二)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三)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四)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访的业内人士分析,以上门槛设定较高,显示出监管对于参与险企的准入较严。其中选择的标准既考虑到了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经营稳健性,也考虑到合规意识以及技术条件等。
有寿险公司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初步评估下来公司刚好能“上车”,十分欣喜。
但据记者了解,不止一家养老保险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若按此条件执行,则意味着有专业养老险公司将不能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颇为尴尬。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门槛可适当降低,支持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满足六项条件,从定量指标看,门槛相对较高,目前有资格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公司可能不超过30家。设定经营门槛有利于行业集中优势资源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但不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这个增量市场。”
他认为,个人养老金产品除了享受税惠,在产品形态上需要满足一些监管要求外,与其他寿险产品在监管层面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设定额外更高经营门槛的必要性有待商榷。
产品范围远超预期:含年金保险、两全保险,要求不短于5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二)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三)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下称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从这个规定看,那些切实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在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比此前业届预期的产品范围更广。
朱俊生认为,目前保险、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挖掘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市场,初步形成跨业竞争格局。扩大保险税优产品范围,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提升保险业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地位。
同时,朱俊生分析,税优产品期限要求有利于发挥保险业的竞争优势。“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的要求,一方面体现强化养老保险产品长期属性的监管和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也没有对保险期间做过长的规定,使得保险产品与养老基金、养老理财等产品期限类似,有利于不同行业在大致相同的规则下公平竞争。保险业可发挥产品、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升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成为第三支柱发展的核心力量。”
“税延型养老保险应该完成试点任务了,或者转型到现在的个人养老金体系。”一位年金专家表示,保险产品肯定是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产品拥有保底和稳定收益,会吸引一部分注重资产安全的个人客户。安全性、稳定性是保险相较其他产品的核心优势。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专门申请,意味着需要是新产品。有中型寿险公司总精算师称,“要是以前老产品符合要求也能纳入名单就更好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申请个人养老金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变更)审批或备案的,除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充足率的说明;
(二)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说明;
(三)对与保险行业平台对接情况的说明;
(四)对已有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使用情况的说明。
“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结果,按季度在官网、保险行业平台等公布已完成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名单。”《征求意见稿》显示。
可协助参与人开立账户,加强资金管控
由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特殊性,《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保险公司作为参与人,服务个人养老金客户以及开展业务在销售、账户资金管控、业务专区等的有关事项。
保险公司与参加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就以下事项专门做出说明:(一)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管理要求;(三)保险行业平台信息管理要求。
每年1月15日上报上一年度业务报告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提速
在保险版细则之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刚刚明确一项重要政策,即税收优惠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今年4月,国办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已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个人养老金落地正在提速。经过近年持续推动,养老理财、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目标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已初具规模。公开信息显示,截至6月末,养老目标基金规模超1000亿元;养老理财认购超600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22.1亿元、保单19.6万件,其中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2.96万件;养老储蓄则将于2022年11月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青岛开启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