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导致停运损失,保险公司理不理赔呢?近期如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出租车车主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停运损失的案件。
2021年年底,蔡某驾驶的出租车与刘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对理赔事项未能协商一致。故蔡某起诉到如东法院,要求刘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因本起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共计4200元。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简介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系因车辆停运而导致的预期收入受损,属于间接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刘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故蔡某的停运损失应当由其赔偿。最终,经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后,刘某主动赔偿了蔡某的停运损失,本案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营运性车辆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但需提供其存在停运损失的证据予以证明,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商业三责险损失应当为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而本案中涉及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