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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5万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针对被保险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应当扣除已给付金额。因意外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为上限。
意外医疗0.5万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门急诊或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保险公司按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80%赔付。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限额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其中,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
住院医疗2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第30日后患疾病而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每次发生的住院医疗(不含门急诊)费用,在扣除国家规定的自费部分后,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对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或新农合医疗先赔付,剩余部分100%赔付。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被保险人,住院医疗部分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以下范围内按下列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人民币101元至1000元部分按50%;人民币1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60%;人民币5001至10000元部分按70%;人民币10001元至30000元部分按80%。累计给付以合同约定保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优先使用“意外医疗”进行赔付,待保额使用完全后再使用“住院医疗”进行赔付)。
重大疾病1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或者在为期六十日的等待期届满后(在身体健康情况下连续续保的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患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为首次患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中列明的任意一种或者多种疾病的,或者接受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中列明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手术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在全国均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面向全国销售(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
2.产品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名称:
大地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意外)[2014](主)19号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健康)[2015](主)2号
大地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案)[2009]N6号
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健康)[2013](附)2号
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住院医疗特约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意外)[2010](附)2059号
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住院补贴特约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意外)[2010](附)2060号
3.被保险人年龄:3-18周岁,未成年学生。投保人限定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
4.保障期限:1年(起保日期默认为投保次日开始生效,同时可选择其他日期)
5.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6.受益人:本保单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被保险人身故,那么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
8.本公司提出的各项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须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本公司承诺对投保资料和告知内容保密。
9.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及投诉热线:95590
10.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90。
11.保单查询地址:投保成功次日可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查询www.95590.com.cn。
12.承保流程:您完成投保后,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通过,将向您签发电子保险合同;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意承保,则将无法正常缴费投保。
13.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本人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以及续保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4、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5、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我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2、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Q:如果我参与了多项医疗保障,比如说社保,然后又购买了这款产品,赔付是不可以超过我的实际支出额呢?
A:保障是要遵循损失赔偿原则的,意思是所有的保障赔偿总和是不能大于你的支出额度的。比如讲,你住院支付3000,医保提供了1000的保障,虽然这款产品意外住院最高赔付额度是3000,但实际理赔额应当是3000-1000=2000元。
Q:住院医疗这个保障项目是只保因疾病住院吗?因意外住院的是否可保?
A:住院医疗不论因意外还是因疾病住院都可保。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需住院的,先行使用意外医疗进行赔付,待保额使用完全后再使用住院医疗进行赔付,意外医疗保障责任终止。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费用,若使用到住院医疗的保险金额,免赔额仅为意外住院保障项下的100元免赔额,而不需另行承担住院医疗的100元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