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制度是个啥?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存款保险制度下,我们该如何理财?
存款保险制度是啥?
【政策快读】
一张图读懂“存款保险”
偿付上限几乎覆盖所有存款人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根据2013年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基金哪里来?
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储户无需交纳保险,由投保机构交纳。投保机构为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此外,存款保险推出不会抬高银行资金成本,最终转嫁给存款人或小微企业。
存款超50万怎么办?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经验看,多数情况下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问题机构“接盘”,收购或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三类情况保不了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以下三种情况却“保不了”。
1、存款丢失
过去一两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
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
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什么时候有权要求赔?
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偿付期限7个工作日
与2014年11月3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偿付期限。《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业内预计保险费率低于万分之五
对于市场普遍期待的保费、存款保险费率,《条例》依然没有给出具体数额。《条例》规定,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业内人士预计,保险费率将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目前国际水平大约在万分之五,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起步阶段,应该在万分之五以下。
【如何理财】
怎样存钱最安全?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存款搬家有必要吗?
“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否需要把存款从中小银行转移到更不易倒闭的大银行?一句话,会不会引起“存款搬家”?
答案是:不会引发大范围的“存款搬家”。
因为对99.63%的存款人来说,他们受全额保护,没必要转移存款。对0.37%的大额存款人来说,他们的钱是“聪明钱”,不会听信谣言轻易搬家;同时,一些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服务更灵活、利率更划算,银企关系更有“粘性”。因此,尽管一些大额存款人可能会在不同银行间重新分配存款,比如将1000万元存款分成若干份转存不同银行等,但总体看,存款变动的范围、规模和影响都将比较有限。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在中小银行的存款与在大银行的存款享有同等保障,进而言之,中小银行即使倒闭也通常用合并、转让等方式解决,基本上不会涉及直接赔付问题。因此,存款不会从中小银行大规模地转移到大银行,相反,倒可能有一部分存款为享受高利率、优服务而流入中小银行”,魏加宁说。
【政策的“幕后”】
“50万”如何定出来?
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以日本为例,2005年4月1日开始,日本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护制度”。如果储户的开户银行倒闭,无论储户存款金额高低,最多能从存款保险机构连本带息得到1000万日元的赔偿(约为51万元人民币)。
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时,这个限额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存款保险制度产生原因
为何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1年之久才正式推出?
早在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之所以迟迟未能推出,主要受阻于三方面争议。”时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中国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一书中称,其中之一即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都想成为存款保险的主管部门,“这既有认识分歧,也有一定程度的‘部门权力之争’”。而另两项争议,则是存款保险机构与银监会的监管功能、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机制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是形势使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解释,改革是渐近的过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涉及的是利益的调整,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化。以前的银行都是国有银行,政府兜底,信用程度很高,这个前提下如果设置存款保险制度就给职能部门增加负担是没有必要的。现在整个银行业都放开了,国有的民营的全都可以做了,新形势下需要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法治意义】
目前存在着所谓的“隐性担保”,为什么还要建立一套“显性的存款保险”?
所谓的“隐性担保”,实际上恐怕是一种最差的制度安排。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存款人方面的权益并不能真正得到可靠保障,依然会出现存款挤提现象。
“隐性”的处理只是一种应急措施,无法提供制度性的防范,而且在银行经营者方面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如果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就不得不采取大量的金融管制措施来防范风险。
如利率管制、存贷比管理、贷款规模控制等等,从而严重地束缚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以及竞争的同质化和行为的同步化。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保险基金及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存款人会产生哪些影响?
以往的所谓“隐性担保”属于人治,而非法治,随意性较大。以国家颁布《存款保险条例》的形式来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形式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由商业银行日常交保费的方式来积累资金,以切实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而以往,救助问题银行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出资,实际上是由所有人民币持有者负担。
如果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则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从机构上明确负责对存款人进行理赔的专门机构。而以往,负责理赔的机构并不十分明确,也无专人负责。此外,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银行间竞争进一步加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都会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使百姓间接受益。
【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将给银行经营带来什么?
——可以减少银行挤兑风险,增强银行自身的安全性。
——可以大大减少来自政府的干预,增强银行的经营自主性。“由于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做保障,有关部门不得不采取大量的管制措施来防范风险,比如存贷比等,严重地束缚了银行经营”,魏加宁说。
——可以推动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质量。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就退不出去,这将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系统性风险越来越大。
——可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为中小银行创造了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可以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形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存款保险制度又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什么?
过去,我国金融机构倒闭时,对企业存款没有优先保护政策,只能在金融机构清算资产中受偿,“能分多少算多少”。存款保险制度将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一并纳入保障范围,对企业存款保护是实质性的加强和改进,尤其对小微企业效果更为明显。有测算表明,将偿付限额设定在50万元,可使90%以上的企业客户(主要是小微企业)存款得到全额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