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问: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范围?(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或零就业家庭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或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或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问: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工作要求?(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要求)
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补贴人员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问:4.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材料?(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额外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本人名下的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问:5.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申请流程有哪些?(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流程)
问: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网上办理流程有哪些?(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网上办理)
第三步:申请灵活就业补贴,首先认真阅读“申请用户须知”,点击“立即申请”。填写灵活就业申请信息,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仔细阅读《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阅读完毕,点击“立即申请”。
问:7.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补贴人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注意事项)
登记的银行卡或存折存够社保扣除的钱;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就业报告。不再灵活就业的,应在30日内告知社保所。
问:8.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
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相应比例进行补贴。其中养老保险按照20%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14%,个人缴纳6%;失业保险按照1.2%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1%,个人缴纳0.2%;医保保险按照7%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6%,个人缴纳1%。
问:9.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关键词:灵活就业停止)
问:10.当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断后该怎么办?(关键词:社会保险补贴中断)
问:1.什么叫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关键词: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是指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并带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后,政府对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只对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问:2.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条件?(关键词:自谋职业人员条件)
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在市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申请补贴时,一是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可按标准连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后,对经营状况良好并吸纳5名以上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再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可按标准连续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问:4.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关键词:自谋职业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社平工资的46%为缴费基数,补贴20%,个人缴纳6%;2、失业保险以本市本市社平工资的46%为缴费基数,补贴1%,个人缴纳0.2%;3、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医保中心文件为准,补贴6%,个人缴纳1%。
问:5.再次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哪些?(关键词:再次享受条件)
享受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可再次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再次)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问:6.什么情况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将会被停止?(关键词:自谋职业停止)
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社会保险补贴:未按时向社保所报告经营状况超过30日的;未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因各种原因歇业、停业、转租以及个体营业执照未通过年检的;个人要求高于文件规定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已实现其他形式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8、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7.违反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享受人员将怎样处理?(关键词:自谋职业保险补贴处理)
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造成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并追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由社保所按照程序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协助区人力社保部门追回被骗取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今后不得再次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问:8.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流程有哪些?(关键词:自谋职业申报流程)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就失业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社保所意见,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区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4)社保所应于接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