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档案的分类有哪些?答:(1)按身份分为:干部档案;工人档案;(2)按档案转入的渠道分为: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额拨款)、企业、街道(社会招工)、部队(复转军人)、外埠进京等。
7、干部身份存档档案应必备的材料哪些?答:(1)高中以上的学籍材料;(2)《大中专业毕业生派遣通知书》;(3)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应有转正定级表(转正定级的单位应与派遣单位一致);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定级工资表;(4)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每次跨单位的履历);(5)机关、事业单位历次工资晋升表及年度考核鉴定表;(6)工资与行政(或干部)介绍信(工资信上应注明档案工资情况);(7)职称材料(包括:初级、中级、高级);(8)如果是1992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或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人才的,应有保险视同缴费的工龄审定表,如果户口在外地,则不需要保险视同缴费的工龄审定表。
8、工人身份存档档案应有哪些材料?答:(1)工资与行政介绍信,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工资信上应注明档案工资情况);(2)有招工表及招工后半年的定级表(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定级工资情况);(3)占地农转工人员档案应当有《占地农转工招工审批表》;(4)如果是1992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需要有视同缴费的工龄审定;(5)如果是1992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以实际缴纳保险费为准。
11、开具档案调函应注意的问题?答:(1)了解其户口性质(中心不接收农村户口人员的档案);(2)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的人员,应有单位出具“事业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辞退的人员,应告知其在一年内来中心办理恢复干部身份手续;(4)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应先转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理求职证,再办理招工和存档手续。
12、什么叫做辞职?答:辞职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提出与原所在单位脱离关系。(单位三个月内必须给做出答复)。
13、什么叫做辞退?答:辞退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解除工作及人事关系。
14、什么叫做除名?答:除名是指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17、事业单位辞职、辞退、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答:(1)辞职、辞退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经单位批准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根据人调发[1990]19号的有关规定,辞职、辞退前和被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被单位除名的,根据京人发[1997]54号文件的规定,除名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8、1970年至1979年入大、中专学习的国家职工如何计算连续工龄?答: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26、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知:(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号或身份证号码;(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6)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单位,需提供取证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34、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流程: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2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到人才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3)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不能转个人存档,须将档案转往原籍组织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5)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工资的;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未确定工资的,不能转个人存档。
35、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流程:(1)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原个人存档凭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存手续;(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36、单位转单位委托存档流程:(1)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2)新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新单位介绍信》、原存档凭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存手续;(3)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工资的;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未确定工资的,档案不能转存。
38、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须知:办理因公出国应出具政审函应提交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及同意其随同出境的证明信;(2)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4)存档凭证;注:如需要在表上签署意见需提交《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40、办理转正定级的范围及程序?答:人事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应来我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1)申请人到本中心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由本人按规定填写,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2)将填写好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交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中心(转正定级单位需与派遣单位一致);(3)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4)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服务费;(6)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41、办理招工手续须知: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文件精神,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按以下规定:(1)用人单位在办理招工手续时,应出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应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招用城镇人员的档案在原毕业学校的,应持《学校档案移交花名册》;(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按要求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加盖用人单位公章;(5)以上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到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核并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然后由用人单位持花名册到招用人员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提取档案;(6)提取档案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再经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心中审核无误后,在《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7)《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作为劳动者就业经历的凭证,存入本人档案。
44、立户单位接收的非北京毕业生的条件?答:本科以上学历、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
50、立户单位申报京外调干人员需报送的材料?答:(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与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3)单位上一年度的上缴利税证明;(4)单位的书面申请(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调干的理由、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等);(5)主调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评审表)、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干部身份证明(非统招统分学历人员);(6)随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7)调(迁)入人员常住户口卡、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证(二胎需附准生证)复印件及在校证明;(8)《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9)《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5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应符合的条件?答:该同志应为我中心委托存档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民办院校及民办科研机构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2)博士学位获得者;(3)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者;(5)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者;(6)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52、申报解决夫妻分居的程序?答:(1)在京一方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用人单位提交单位及申请人基本情况报告;(3)申请人填写《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和《调动人员登记表》;(4)工作人员审查并写出报告;(5)报中心领导审批;(6)上报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市场司审批。
53、申报解决夫妻分居需提交哪些材料?答:(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一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3)京内申请人考核材料。(4)申请人北京常住户口卡原件、复印件。(5)申请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7)拟调京人原单位同意调出函。(8)接收单位同意调入函。
第三部分:实际操作及案例5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改派手续?答:凡见习期(报到后工作未满12个月)的毕业生,因故变更用人单位的,需办理改派手续。
55、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答:(1)应届毕业生在派遣后一年之内,由于工作变动可办理改派手续;(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从档案中借出派遣证;(3)本人持原派遣证和报到证、新工作单位的接收函、原工作单位退函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4)本人携带新派遣证、新单位调函、本人身份证来我中心将档案调出(单位存档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单位介绍信,委托他人办理须持本人签字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5)本人持档案到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和存档手续。
57、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内应征入伍,人事档案应怎样办理?答:本人应持武装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征兵介绍信,持本人身份证来我中心提取人事档案。
59、夫妻双方均系再婚无子女,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答:所需材料及程序:情况一:女方系本中心存档的北京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个人存档带身份证,单位存档带单位介绍信),到本中心领取一胎《生育服务证》,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证件并填写生育服务证及盖章。注:婚姻状况填写:再婚。情况二:男方系本中心的存档人员,持在女方单位领取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个人存档带身份证,单位存档带单位介绍信)到我中心审核盖章。注:婚姻状况填写:再婚。情况三:如申请人系我中心存档的外省市户籍,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单位介绍信,由我中心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信后,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60、夫妻双方均系再婚,且均生育过子女,请问这对夫妻可否再申请生育服务证?答:不可以。
68、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答:领取条件:(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2)子女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奖励金额: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月。发放办法: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由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原则上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申请人应当主动领取,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发放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的,由聘用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的,无工作单位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出具个人委托存档证明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并发放;(3)档案关系在街道社保所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注:(1)经单位批准增休三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至子女满15周岁为止;(2)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办理《光荣证》,但在经过审批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9、夫妻双方均系中国国籍,在国外生有一个子(女),但未在国内办理《生育服务证》,问子女如何落户?答:必备材料:(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薄》原件;(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4)子女在国外《出生医学证明》的翻译件(翻译公司的)或公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