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人社发〔2019〕20号、浙人社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确定。现将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20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费率为18%,月缴费标准在712.26~3560.94元之间,缴费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在全年8547.12~42731.28元之间自由选择缴费。
重要提醒:缴费基数低于3957元,即每月缴费低于712.26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今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等将提高到712.26元,并补收1~9月差额,原按3330元为基数缴费的,需补差1015.74元【(712.26-599.4)×9月=1015.74)】,按3322元为基数缴费的,需补差1028.7元【(712.26-597.96)×9月=1028.7)】
当月养老保险费在次月月初起开始缴费。税务部门将于12月征收11月缴费额,及1-9月补差金额。银行代扣缴费人员必须每月按时在代扣帐户中存足应缴金额,工作日晚上自动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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