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三是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四是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灵活就业形式的共同特征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从调查情况看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形式多样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十分广泛与传统正规就业方式相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工作
4、本切实把增加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广泛的社会保障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基本原则。劳动就业要实现从单独重视增加就业岗位,到就业公平与就业岗位并重;社会保障要先补缺(人群),后统筹(城乡)要坚持以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稳定政策完善制度提高能力强化基础着力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随着我国加入WTO发展环境已成为经济增长不可缺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在养老保险方面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原则上
5、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在医疗保险方面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不少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还开设了个人参保服务窗口等。所有政策制定、出台、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参保的现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9%由个人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再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上年度
6、社会平均工资的9%或5%不间断缴费按5%缴费不配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待遇达到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的再相应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或4.5%继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纳半年或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满3个月不续缴费用的视为自动退保。如再参保应按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其原缴费年限减半计算。据有关资料显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很低参保面还没有超过25%绝大多数仍缺乏参保意识自己挣钱自己花现在年轻参保是以后的事故未被纳入法定的社会保险。如某省2004年有个体从业人员310万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70万人左右占个体从业人员总数的22.6%
7、。另据某省的一个市有6.4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18.75%省内其他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还要低一些也只在11%左右。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更低就全国而言实际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约600万人不到总量的6%。四、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险制度自身有缺陷。一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固定用工单位和正规就业形式而设计的因而大家都姓“公”缴费的费率由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8%企业承担20%比例较高一般都在26%-28%之间灵活就业人员无能力效仿此数参保。二是现行政策由于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脱节使相当一部分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不愿意再接着参保缴费。同时也一定程度影响着灵活
8、就业人员参保。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稳定收入不固定又有家庭负担且经济承受力差他们需要的是低费率操作方法灵活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来支持其参保。四是工作力度不大在较为正规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就可以强制参保但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用人单位利益城市经济效益的形象需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够积极工作力度不大手段不硬有的甚至干扰有关部门的工作影响参保扩面。2、保险体系不完善。目前各地规定政策不统一大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在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从制度上看按照高基数与低基数缴费对领取基数养老没有影响。从灵活就业人员都是“经济人”的假设出发缴费基数
9、与基础养老金的脱节必然会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时选择较低缴费基数而不选择较高基数。保险关系中断突出。从目前情况分析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是下岗职工和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因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职工本人则认为只要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或政府就应该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还有的企业坦诚提出与职工之间“两不找”实际上职工已经断保。还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不强只强调自己现在年轻无须急着参保下岗后又无经济实力参保这是灵活就业人员断保后无承受能力接续社会保险的一种普遍现象。3、缴费年限偏低。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凡现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
11、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急于就业担心不予录用一般很少提出要求企业给予参保。一、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新三大挑战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加目前仍处于上升趋势。为此我们要认真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量出现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对社会保险制度和管理的挑战。从制度上讲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均为正规单位和正规就业形式而设计的现在看来已很不适应非正规就业的格局。从管理上讲养老金的征收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支付者等方面的工作同样均为正规单位和正规就业形式而设计的明显不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如面向用人单位登记逐月申报到缴费的征缴制度也无法适应个人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
13、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制约着这些城市的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而且还影响社会和谐。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包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目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还很低。国家用于下岗失业保险的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属于临时性财政支出其中包括企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下岗失业人员目前工作也难找收入又不能确定因而导致社会保险如何按续问题。加上单位效益不好灵活就业人员无力接保缴费人数就会明显下降加剧了现行养老保险缴费的收入缺口。另外就现行政策而言也无法把重复缴费记到每个人的帐户上。灵活就业人员若不能
14、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内势必造成收支不平衡使社会保险制度陷入危机。灵活就业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挑战已是战鼓在擂号角在响“一万年太久只争照夕”需要我们积极去探索新的理念和拓展新的思路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等诸方面去努力使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的保证。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的思路与建议1、实行弹性的社会保险政策拓展思路去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能力差异较大及多数人缴费能力较弱的现实我们建议实行弹性的社会保险政策。政府部门可研制若干办法供其选择。一要加强政策制度建设。统一政策完善制度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养老保险方面要设定适中的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可以比
15、照个体户参保费率确定平均为18%7%缴费进入社会统筹11%的缴费进入个人帐户。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缴费达到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的80%之后缴费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提高一个百分点以充分调动灵活就业人员延长缴费的积极性。允许延长退休年龄。对于那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职工本人能继续工作的又有缴费愿望的可允许延长缴费年限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医疗保险方面社保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较强的地方应尽快完善政策和管理办法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医疗待遇管理能力较弱的地方可采取变通方法适当降低比例只建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帐户参保职工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二要
16、采取灵活的操作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可灵活选择缴费基数这主要是就自身能力在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补缴办法要灵活。欠费企业职工在外灵活就业的个人可与企业签定协议先由个人补缴企业和个人欠缴的全部。处于个人与单位“两不找”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使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缴费的方式要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的缴费地点。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经常变换工作地点的特点劳动地点在不同地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全社会都要关心扶持灵活就业人员并为其就业的发展提供一个
18、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对于紧缺人才,要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的原则合理调整人才结构根据市场职业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政府应通过多种公共中介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探索出适应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为他们获得必要的流动和获得更高收入创造条件。对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府可以尽量以低收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有关管理、经营、销售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在技术转让、人才的获取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努力促进生产的发展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去就业真正有效地解决就业问题。三、提高社保管理服务能力1、建立信息库。一是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日益增多工作岗位变换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