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恒邦财险总公司,有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规范我省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市场,根据《保险法》《反垄断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平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学平险的重要意义
学平险是专门为在校学生(含在园幼儿)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可以让投保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通过推行学平险,能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等部门对加强学校(含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推行学平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学平险市场秩序,正确宣传保险知识和作用,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辖内各级银保监部门和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依法监管、市场运作、规范管理、自愿投保”的原则,加强对学平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推动学平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中关于“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的规定精神,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干预学平险市场,不得为承保机构代收学平险费用并从中获取任何形式的服务报酬,不得再以“防灾防损费”“捐资助教”等形式收取与学平险保费及佣金挂钩的各种费用。江西银保监局和省教育厅将重点从科学厘定学平险产品费率、依法合规承保销售、便捷准确理赔、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依规维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益、配合开展校园风险管理等方面,对承保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履约服务质效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评价。
三、认真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四、有效提升学平险服务质效
各保险公司要按照重点维护参保人利益、适度兼顾保险人利益以及市场化原则,针对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根据自身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市场情况等因素科学厘定学平险产品费率,建立与内控水平、销售渠道、销售方式、赔付情况等因素挂钩的费率调整机制,定期开展对学平险产品价格的回溯调整,针对产品定价过高、理赔过低的,要及时调整产品费率标准,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学平险产品。公司要按照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风险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加快推进学平险产品改革。鉴于学平险的特殊性,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在覆盖风险成本基础上降低学平险产品费率。
五、积极发挥行业主体责任
各保险公司应统一思想,积极发挥行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学平险业务承保和理赔服务。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关键优化行业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业服务,对学平险销售经营、承保及理赔、宣传教育等进行自律,约束行业无序竞争;制定行业统一投保告知基准内容,规范销售环节明确告知内容,解决学平险存在的明确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问题;组织行业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学生个人安全的防灾防损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的保险意识。
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协助学校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减轻学校抵御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通过事故预防服务协助学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或减少校园意外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应制定校园重大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助学校妥善处理校园意外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