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经费分配比例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费分配比例
(一)普通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
1.公共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生每科35元。分配比例为:省教育考试院15元,市、州教育考试机构3元,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17元。
2.综合科目(即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每生每科60元。分配比例为:省教育考试院25元,市、州教育考试机构5元,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30元。
(二)音乐、美术、传媒等艺术专业考生和各类艺术及体育特长生(含技能测试)报名考试费
1.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5元。
2.主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60元,费用由组织考试的单位收取。
(三)全国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1.公共科目每生每科35元。分配比例为:省教育考试院15元,组织报名考试单位20元。
2.综合科目每生每科60元。分配比例为:省教育考试院25元,组织报名考试单位35元。
3.主考学校举办的研究生复试(面试及笔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费用由主考学校收取。
(四)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科40元(含单科合格证费)。分配比例为:
1.社会考生省教育考试院17元,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及组织考试单位23元。
2.系统委托和社会助学单位考生省教育考试院35元,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考试管理单位5元。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助费仍按照鄂价费[2006]107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由社会助学单位向考试组织单位缴纳。
(五)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费
1.全国公共英语一级B、一级、二级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级80元(含口试考试费20元)。分配比例为:省教育考试院全考45元,其中:单考笔试35元,单考口试10元;组织考试单位35元,其中:单考笔试25元,单考口试10元;参与管理市、州考试机构全考5元,单考2.5元。
2.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四级、五级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级120元(含口试考试费30元)。分配比例为:省教育考试院全考70元,其中:单考笔试55元,单考口试15元;组织考试单位50元,其中:单考笔试35元,单考口试15元;参与管理市、州考试机构全考5元,单考2.5元。
(六)中考考试费标准为每生90元,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根据考试工作量合理分配。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收费标准,规范考试收费行为,不得超项目、超标准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教育考试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费系国家政策性收费,属财政性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上缴标准足额上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