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二○一九年十月云南省第82次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重要说明: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我省涉及到的以下专业中,部分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有调整,从2018年10月第8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新老考生报名时均使用新专业代码及新专业名称报考。如遇到原来的两个或多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的情况,考生报考时应填写新专业代码及新专业名称。目前各专业考试课程暂无调整,因此对考试课程的选择没有影响。考生选择考试课程时一定要对照“一、2019年10月云南省第8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里对应的专业选择考试课程。例如:原音乐教育专业和美术教育专业合并为艺术教育专业后,在报名系统里两个专业的课程就将合并在一起,如果原来报考“音乐教育”,就选择“音乐教育”下的考试课程,“美术教育”就选择“美术教育”下的考试课程。新注册的考生选择考试课程时选择自己想要报考的专业方向即可(音乐选“音乐教育”下的考试课程,美术选“美术教育”下的考试课程)。
六、报名手续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一)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十、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