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后悔的机会吗?
小红和小刚婚后因为琐事争吵,一气之下两人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过了两周,双方冷静下来后都很后悔。此时,还能撤回当时的离婚申请吗?
法律解释
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想要离婚诉至人民法院,却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小丽和小王结婚后,小王的母亲对小丽百般刁难,而小王非但不从中调和,反而对母亲言听计从。隐忍两年后,小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若是小丽实在与小王过不下去,有什么方法能够让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呢?
在第一次得到人民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小丽与小王分居持续满一年,再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民法典》一方面增加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的同时又设置了准予离婚的“路径”,法律通过相应的规范既避免冲动型离婚又解决了“离婚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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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夫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后,有后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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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回答正确
正确
*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二〇二四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