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医疗待遇表
序号
疾病名称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
报销比例
1
冠心病
5500
在职人员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起付标准在每月第一次取药时扣,第一次取药起付标准不足的,累计到当月第二次取药,扣满为止。
2
高血压病(高危组)
3
糖尿病
4
甲亢
5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
银屑病
8
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60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10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
帕金森氏综合征
13
慢性充血性心衰
14
肝硬化
8500
15
结核病活动期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
25000
17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30000
18
血友病
19
肾病综合征
3500
20
癫痫
21
脑瘫
4000
22
重症肌无力
23
风湿性心脏病
2500
24
肺心病
25
强直性脊柱炎
2000
26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7
慢性肾功能不全
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8年为34万元。
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无起付标准。
28
各种恶性肿瘤
29
器官移植后搞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医疗待遇表
一级及以下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二级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市三级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自治区三级50%、个人负担50%。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限额支付指标当年有效。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