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制作技巧—全面正确理解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
按正常国际贸易操作规程,一笔合同订立之后,买方通过向本国银行提出申请由后者开出信用证,买、卖双方就可以依信用证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了。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信用证不开到不备货,信用证不改好不装船。
一、面对信用证做到心中有数。
拿到一份信用证,首先应“掐头去尾”明确下面几个问题:(SWIFTMT700格式的信用证开始和结尾多为电传机在发送和接收信息时自动生成,与单据制作基本无关)
2.熟悉各种单据的格式和内容。不管是自制还是统一印制,每种单据都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如不熟悉单据中的每个栏目,就是在做“无米之炊”,从业人员尤其应注意并非事先印制好的单据上的每个项目都要填写。
4.严格按规定制交合格单据。制单人员应按信用证和有关惯例的规定,从发票入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逐一顺序制作各种单据。所有单据都应向发票这种国际贸易核心/基本单据看齐,并且单据本身不自相矛盾,单据之间不冲突,严格做到单单一致。
二、必须明确的信用证内容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多以“环银电
协”(SWIFT)形式开立。
1.弄清楚谁是开证行。
因为制作汇票时需要在出票依据中明确开证行的名称。实践中开证行通常出现在信用证的一开始,较典型的标志有FROM/FM,ISSUINGBANK,APPLICANTBANK,ESTABLISHINGBANK等,此外,还应注意开证行和信用证中受票人/付款人的联系和区别,一般而言,如信用证没有指定受票人,汇票中的受票人就应该填写开证行。
2.准确把握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CREDITNUMBER,代码为20)。有时简称DCNO.或NR.,该号码一定出现在汇票上,有时也可能会被要求显示在其它单据上。特别注意号码中可能出现的0和O,I和l(字母L的小写)和1(数字)及L和I的区别。
3.了解开证日期(31C)的意义。该日期应准确反映到汇票相应栏目中;该日期标志着受益人履行义务的开始;该日期还可以作为发票出单日期的参考;无开证日不影响信用证的有效性。
6.信用证金额(32B)。对外结汇单据中发票、汇票、保险单以及报关单、检验证、核销单、许可证等都需要显示金额的多少。注意:数字的大小写显示保持一致;保险单中的保险金额应在CIF/CIP基础上按规定加成计算;不同国家货币数字的表示方法可能会有区别(如在欧洲USD1.000,00表示的意思是1000美元);信用证中的计价货币可能与合同中的不一致(一定要经过汇率换算再决定是否改证);CIF条件下,信用证要求单独列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时应照办,且与总额相配。
三、了解其它有关规定1.发达国家来证从篇幅、单据种类等要求较简单,中东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证则较烦琐、复杂,有的还设有陷阱。
2.如信用证中出现PERCENTAGECREDITAMOUNTTOLERANCE(39A)表示信用证金额上下可以有一定百分比的浮动。
3.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兑付的方式(AVAILABLE
WITH...BY...)包括BYPAYMENT(即期付款);BYACCEPTANCE(远期承兑);BYNEGOTIATION(议付);BYDEFPAYMENT(迟期付款);BYMIXEDPAYMENT(混合付款),其中议付和承兑必须提交汇票,而即期和迟期付款则可不出汇票。
4.从利益均衡角度对费用条款进行分析。每笔信用证交易都会涉及许多费用,常见的有开证费用、通知费用、议付费用、付款费用、偿付费用、不符点费用、改证费用、单据邮递费用、贴现费用、保兑费用、印花税等,这些费用应由谁负担是可以协商的;常见于信用证中
的“Allbankingchargesoutsidexxxareforaccountofbeneficiary”更不是什么一成不变的惯例。
6.CONFIRMATION(49保兑指示)。多数信用证规定为WITHOUT(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