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21版:河北保险业3·15特刊-2021年03月18日
——阳光人寿河北分公司两核管理部经理为您答疑解惑
保险理赔相信没有人希望买了保险后真的发生不幸而理赔,但是一旦出险,如何快速获得理赔呢?阳光人寿河北分公司两核管理部经理侯占利为您答疑解惑。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报案内容一般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哪些报案方式及报案人是符合要求的呢?
报案人可以是: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其亲属;2.代理人;3.当事人所在单位;4.其他受委托人。
三、报案是否等于“保险索赔”的开始?
答:不等于。报案只是“客户”应尽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接到申请人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受理并予以立案,“保险索赔”才真正开始。即客户提交完整索赔资料,公司“立案”才是“保险索赔”的开始。
四、申请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答:不同的险种,在申请理赔时所需要的资料是不完全一样的。
1.一般来说,理赔时需提供:保险合同、《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
2.申请寿险死亡理赔时,另需提供: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县级(含)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依案情需要可要求投保方提供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等。
3.申请短期险死亡理赔时,需提供: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尸体检验报告或判决书及殡葬部门火化证明。如为疾病死亡,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如为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伤亡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
4.申请医疗费用险理赔时,需提供: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账清单)、转院证明。如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还需提供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刑事案件证明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
5.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时,需提供: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理报告、心电图报告、冠状动脉造影报告、CT报告等与疾病有关的各项检查报告。
答: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六、保险金领取时什么人可以作为领款人?
答:领款人可以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投保人。
1.被保险人身故的,领款人为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所有受益人依法丧失、放弃受益权或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如“法定”)的,应由被保险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作为领款人;对领款人身份及领取金额有争议的,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由法院确定保险金领款人及份额;
2.如保险事故为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意外或疾病住院或重大疾病,则领款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如领款事项为退还保费、现金价值、未满期保费、预交保费,则领款人为投保人。
七、什么叫免赔额,为什么要规定免赔额?
答: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八、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会拒赔?
买保险时,很多人都会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故意拒赔,其实保险合同在生效的那一刻,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敢违背合同、故意不赔钱,否则就是违法。
之所以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会故意拒赔,大概率是买错了保险:不适合自己;或者没搞清楚保险合同。
关于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的常见原因为:
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是靠“拒赔”来挣钱的。保险公司拒赔也从来不是毫无道理的,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认知不对等,所以很容易产生误会。既然是误会,那就一定有办法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