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赔的意思就是事先约定好在一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赔偿,在保险之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会签订合同,并且说明在一定损失的规定金额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需要投保人自行承担。
免赔额一共有四种形式,分别是绝对免赔额、总计免赔额、相对免赔额、消失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赔偿投保人之前,投保人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的损失金额,假如在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度为100元,那么损失低于100元,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需要投保人承担;总计免赔额就是把保险期内所有损失加在一起,如果低于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相对免赔额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起点,在发生损失的时候,必须要达到约定的金额,保险公司才会对投保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当损失达到规定后,对于损失以下的金额也会赔偿;消失免赔额指的是免赔额度随着投保人损失的增加而减少。
免赔额是保险公司会保险费率以及通过市场调查计算出的,一般会用在医疗保险中,因为医疗保险的业务范围较大,种类繁多,没有免赔额保险公司会受到更多的理赔,结果可能是入不敷出。只要投保人选择了免赔额,相对来说会降低保险费,保险公司降低风险的同时,投保人也降低了财产的损失。
1、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因此,如果保险法或保险合同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其规定办理。如保险人没有过错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可以对它方请求偿还费用,其已收取的保险费无需返还。如台湾保险法规定,因恶意的复保险无效的,保险人不必返还保险费。投保人明知危险已经消灭的,仍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不必返还保险费。反之,如投保人没有过错,保险人不得对该投保人请求保险费及偿还费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其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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