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让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的一种行为。
简单讲,就是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不想继续缴纳保费了,就可以用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保费的一次性投入。保额将会降低,投保人可不必继续缴纳保费。
也可以理解为把一个“大保险”置换成了一个“小保险”。
优点:将投保人已交保费分摊到未来交费期限,相比“退保”而言,减额交清会使合同继续有效。
缺点:投保人将已交保费被分摊后,每期交费额比原合同规定的少,保险权益相应减少。
举个例子:
王先生投保一份养老险,保额20万元、交费期10年。可是在投保第5年时,由于收入大幅降低难以续交保费,选择“减额交清”,使合同自动期满。最后,王先生实际获得的养老金额将比原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很多。
乔女士投保一份医疗保险,保额30万元,交费期10年。第3年的时候,由于生意失败导致无力续交保费,选择“减额交清”让保单继续有效。未来,保险公司同样承担理赔责任,只是赔付金也相应减少。
并不是每一种保险产品都适合“减额交清”,前提是保单要有现金价值。
“减额交清”保留了保单的权益,它能在投保人支付能力下降时,继续使保单有效。
1.办理了减额交清后,保险金额与原定保险金额相比有所减少,保险公司也将按照减少后的保险金承担保险责任。
2.办理“减额交清”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将被清零,将全部被抵交保费。
3.保单的权益会受到限制,如不能退保、不享受分红、保单借款等权益。
总结:“减额交清”从不同方面讲各有利弊,总体来说由于利益损失,还请慎重而为。对于投保人来说更重要的是,在投保时要做好保费支出、保额设定、权益配置比例等方面的筹划,让保单能够有始有终的去保障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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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尼先生
CFP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持证人,拥有基金、证券、保险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