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没有医疗票据不能理赔,如果人家出院后就是不给你,你拿人家没辙。比如:明明一个月能好的病,人家偏要住2个月,就凭人家一句话,我还疼,哪个医生敢放人出院?你能证明人家过度医疗么?有这个精力和能力么?比如:人家治好出院了,双方坐下来谈赔偿吧,明明赔1万合理,人家管你要2万,不然不签字私了,你能拿人家怎么办你医疗费已经垫了,人家不签字你就没办法理赔,你拖得起还是人家拖得起?最终你会发现,因为双方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所以你垫钱就被动,就得被人牵着鼻子走,最终,你还是得上法院。与其这样,为啥我一开始不逼着你和我上法院?
三不一没有,核心原因就是,垫付的一方会全面被动。而法律,就是通过不明确垫付是义务这一点,来实现双方的平衡的。
在我提车时,是需要各方在场签字同意的。交警叔叔会问伤者,你们是否要申请财产保全?啥意思,我不是法律专家,大概解释一下。伤者担心我没有赔偿能力,怕我把车提走后转移财产耍赖不赔,就可以提出财产保全,让把车押在那。有前提,伤者得拿出和我的车同样价值的东西,和我的车一起放到法院那里,谁都别动。比如我的车值100万,那伤者就得拿出价值100万的东西押在那,结果就是我不能拿走车,伤者也不能拿走东西,一直到对方得到赔偿,才算结束。但我可以用我的等价资产来代替车进行抵押,毕竟车这东西,放那久了就废了。如果你的三者险额度足够,对方还要搞财产保全,那纯粹是为了恶心你。好在我遇上的伤者们都还好说话,在询问了警察叔叔我拿了车会不会跑路之类的担心后,放弃了财产保全。当时我在场,但一声没吭,因为在那个情形下,我不管说什么,对方都是一句也不会相信的。开句玩笑,万一我抢先开口,又恰好和警察叔叔说得一样,让伤者怀疑警察叔叔包庇我就不好了。这就是为何我选择垫付对方那1万元。因为浩南哥很早就教会我,出来混,迟早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