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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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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1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人,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四)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生产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如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例题: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未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14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9,09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8,235,2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0
贷:应付帐款9,635,294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330,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1400,000-330,800))=729,20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645,060
免抵税额=645,060-645,060=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645,0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45,060
例题:若该企业2006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借: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5,505,882
借: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应纳税额=340,000-(800,000-264,640-645,060)=449700
免抵税额=752,570
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497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4497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525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52570
例题:若该企业2006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6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货款100万美元。收款当日汇率为8.2。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出口记账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967,590-195360=772230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95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722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72230
(6)根据支付的2005年12月的运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661,600
贷:银行存款661,600
(7)调整2005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65,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1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1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1,50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02
(8)对2005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162.3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162.39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
(9)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820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70000
贷:应收帐款8270000
四、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减去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应退税额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税额
5、收到出口销售货物款项时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例题:假设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l.本期外购货物5000000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000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50000元;2.本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元,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20000元,免抵退应抵扣税额150000元;3.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一份,批准上期出口货物的应免抵税额100000元,应退税额50000元,应退税额于当月办理了退库;4.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000000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4000000元,5.当期实际支付国外运保佣500000元并冲减了出口销售;6.本期取得单证齐全退税资料出口额300000元,均为进料加工贸易,并于10月1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5850000
3.(l)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免抵税额100000元,退税50000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0000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0
(2)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应退税款办理退库:借:银行存款50000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
4.当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内销货物的销售: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8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2)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借:银行存款4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4000000
5.运保佣入账①(平时不参与免抵退计算,年终一次性调整)
6.应纳税额计算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纳税额=85-(85+15-6-5)=-4(万元)
〔例2〕仍以上例有关业务为例,将上期留抵税额设为0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85-(85-6-5)=11(万元)
五、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2006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外销:
一般贸易:借:应收帐款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
来料加工:借:应收帐款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内销:借:应收帐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0
购进:借:制造费用(原材料)
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50000(30000)
贷:银行存款
免税用进口料件进项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68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6897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60000
应纳税额=17-(40+5+3-0.6897-16)=-14.3103
应退税额=143103
免抵额=376897
六、外销收入转为内销收入的核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A类出口企业和B类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简化管理手续,不必非要等到出口退税凭证齐全后才可以申请免、抵、退税。
对A类企业实行先预退税后核销的管理方法。
对B类企业实行按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
对C类出口企业和D类出口企业则应按严格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申报免、抵、退税。
2006年102号文
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它外购货物。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例:某C类出口企业在2003年7月份,因同年1月份1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货物已超过6个月未收齐退税单证,应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处理;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其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①将出口销售收入转为内销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85.47*17%)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
借:主营业务成本—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③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一、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⑴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⑶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
或贷:库存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汇兑损益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⑵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⑶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⑷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4、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应收外汇帐款
或贷:应付外汇帐款(货款已收回)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红字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例题:某公司2006年3月向美国M公司出口甲商品100吨,价格条件CIF纽约,每吨2,000美元,暗佣2%,信用证方式结算,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1、上述商品每吨成本12,000元;交单日牌价1:8.00;结汇及付佣日牌价1:8.10;国外运费每吨30美元(1:8.10);保险费率0.8%。
——消费税12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20000借:银行存款276000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56000
——消费税120000
1、采用委托加工报关的借:委托加工商品-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
-来料名称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加工厂(加工费)
委托加工商品-加工厂
2、办理出口托运时与自营出口帐务处理一致
3、实际出口时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加工费金额)
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合约规定的原辅材料价格)
贷:其他销售收入-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
收到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加工费)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收到代管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二、代办出口托运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三、代办出口交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四、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五、代付国外费用
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
借: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六、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七、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出口企业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由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尔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如,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价款600000元,后有20%的货物退回,但尚未在国内销售,则该化妆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2)化妆品公司收到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20000
因为尚未在国内实现销售,所以不必办理补交消费税的手续;如果该批化妆品于退货后不久在国内实现了销售,则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其会计处理同一般销售业务。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例如,某外贸公司组织商品自营出口,2004年3月从某汽车制造厂购进轮胎一批,购进价格为600000元(人民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4月将该批轮胎出口C国,离岸价格为100000美元(当日外汇牌价为1:8.5)。则该外贸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从汽车制造厂购进轮胎时:
借:物资采购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
贷:银行存款702000
(2)购进轮胎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600000
贷:物资采购600000
(3)将该批轮胎出口C国时:
借:应收账款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0000
(4)办理报关手续后,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消费税和增值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16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2000
主营业务成本60000
(5)外贸公司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62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162000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在办妥出口报关手续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购货方的价款时:
贷:应付账款
同时持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将货款和退税款——并退还给生产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退税后发生退关、退货时,外贸企业应先代理补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待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时:
贷: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在计算消费税时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
贷:应收账款
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退关时,应补缴已退消费税:
例:2006年2月某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彩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彩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退税率为13%。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①购进时: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贷:银行存款1170000②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续上例:假设该外贸公司委托蓝天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并按销售额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续费,要求编制委托方的会计分录。①发出委托代销品时: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1000000贷:库存商品——彩妆品1000000②收到代销单时:借:应收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③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217700
销售费用12300贷:应收账款1230000
④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1000000
⑤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