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宜春惠民保”百问百答宜丰县人民政府

答:责任一: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接受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含目录内超限价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含倾斜救助)、财政兜底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报销100万元,非既往症报销比例为65%,既往症报销比例为30%,起付线标准为1.5万元,起付线按医保(保险期间)年度累计,保单起付线计算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责任二: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必需且合理、在《宜春惠民保医保政策外费用目录清单》(含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的目录内费用。详细清单将在宜春惠民保公众号上公布)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非既往症报销比例为65%,既往症报销比例为30%,最高报销100万元,起付线标准为2.5万元,起付线按医保(保险期间)年度累计,保单起付线计算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责任三:特药保险金: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在宜春市医疗保障局统一指定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本协议特药清单约定的疾病及适应症限制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特药费用,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期间该特药被纳入医保目录,则需先经医保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计入责任一和责任二)。非既往症报销比例为80%,既往症报销比例为30%,最高报销100万,特药起付线为零。

答: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没有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别限制。

答:宜春范围,包括市本级、袁州区、宜丰县、靖安县、上高县、奉新县、万载县、铜鼓县、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答:“宜春惠民保”由6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主承保人:太平财险、共同承保人:人保财险、国寿财险、人保健康、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

答:“宜春惠民保”缴费期叁个月,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答:保单生效日为2023年1月1日。

答:一年,保障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答: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在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答:没有犹豫期。

答:不设置等待期。

答:统一定价为128元/人/年。

答:总保额300万(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万;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万;特药保险金100万)

答: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免赔1.5万;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免赔2.5万;特药保险金0免赔。

答:是的

15、责任免除有哪些?(有没有哪些情况,我享受不到或者报销不了这个保险?)

答: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②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支付的;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此三项可以表述为:未经基本医保报销的)

④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报销范围。

(3)当次手术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种牙、镶牙、洁牙,配镜等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4)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6)责任二费用目录即《宜春惠民保医保政策外费用目录清单》、责任三13种特药目录清单以外的。

B.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C.主要治疗脱发、减肥、美容等作用药品。

D.膏药方费用以及以下主要起滋补保健用途以及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和中药饮片不纳入宜春惠民保保障范围,具体包括: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酒制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注:以上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8)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事项。

(十四)本保险特定药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大病保险特药种类、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由宜春市医疗保障局统一指定,如有变更在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宜春惠民保公众号及时公布。

(十五)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产品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投保并缴纳保费,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过后成立新的保险合同。

答: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民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条款

C00002632512022032535533(太平财险)(备-医疗保险)【2022】(主)066号

答:可以,“宜春惠民保”鼓励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近亲属参保,但被保险人须为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在参保界面填写对应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信息,勾选人员关系,按操作流程完成参保。

答:抱歉,同一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只能购买一份。

答:不可以,本产品仅限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买。

答:“宜春惠民保”只要是宜春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以购买,没有其他如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别等限制。

答:“宜春惠民保”重点保障高额自费药品、特殊药品等费用,实现与社会医疗保险密切衔接。其主要有以下3大保障内容:

(1)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2)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

(3)13种指定特殊药品。

答:不可以,本产品的参保人员须是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答:有必要。本产品是政府推出的政府民生项目,不但包括住院医保政策内(外)费用,还包括规定病种产生的特药费用,保障责任广,且涵盖既往症,可以与商业大病保险相互补充。我们是通过医保报销进行一站式受理的,之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大病保障险或宜春惠民保进行报销,总额不超过您实际的医疗费用。

答:无需体检、无需健康告知,“宜春惠民保”是医疗保障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推出的政府民生项目,为惠及更多宜春市民,只要您是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保,同时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内容。

第二部分?投保流程类

答:“宜春惠民保”每人保费128元,目前有以下6种参保途径可参保:

(3)承保公司投保二维码;

(4)“支付宝”;

(5)“云闪付”;

(6)线下参保:承保公司公布的服务网点窗口、企业人事部门、各区县、乡镇、村委组织等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

27、本年度参保到6月30日,对于6月结束后哪些人员还可参保且不设等待期?

答:本年度内6月份结束以后不再接受参保。但7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可同步参加本保险。

28、2023年参加“宜春惠民保”,下年度会自动续保扣费吗?

答:不会,投保“宜春惠民保”,在订单支付页面,可勾选“自动续保”按钮,但是目前仅作为下一年参保意愿的收集,次年的参保将另行宣导。

答:个人投保提供参缴凭证。团体投保联系销售人员线下开具发票。

答:目前仅支持居民身份证。

答:可以,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保持一致。

答:如果您明年续保时不再是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能在宜春继续投保。

答:保险期间内基本医保转移到外地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但必须先经基本医保关系转入地基本医保报销。对基本医保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如您是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是可以参保的,没有居住地及户籍的限制,人在境外就医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非常抱歉,由于参保的人数众多,系统比较繁忙,会有一定的概率影响您的参保。您可以稍后重新进入公众号操作查询,点击“服务中心”-“我的订单”查询。

第三部分?理赔类

答:(一)本地就医理赔流程:

(二)异地就医理赔流程:

在宜春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宜春惠民保报销申请。客户携带资料前往参保地宜春惠民保窗口申请报销?→窗口人员收取材料,包括不限于被保险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医保系统录入核验,通过承保系统比对是否属于宜春惠民保被保险人(保险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障期限一年。保险责任期间自保单生效日期零时起入院至保单终止日期24时出院止→是,受理理赔申请??→承保公司报销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答:即免赔额,在本产品责任范围内本人承担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的费用部分。起付线以上金额按保险责任及给付比例进行理赔。其他商业保险不能抵扣宜春惠民保起付线额度?。

答:因“宜春惠民保”保障责任与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保持一致,故医保参保但处于等待期或封锁期的情况不能享受保障责任。

答:对于2023年1月1-6月30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可以报销。

答:可以重复理赔,本产品为医疗费用补偿型,但给付原则是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含倾斜救助)、财政兜底、其他商业补充保险等)汇总给付金额不超过参保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答:因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理赔标准就可以报销,未经基本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宜春惠民保”不予承担。

答:不可以,需要医保先结算。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生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答:可以。保险期间内基本医保转移到外地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但必须先经基本医保关系转入地基本医保报销。对基本医保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只要参加宜春惠民保,符合本产品约定的17种既往症条件的降低赔付比例。

答:1、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但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属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纳入责任二赔付范围。

2、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进入《宜春惠民保医保政策外费用目录清单》的纳入保险责任二范围,负面清单中的药品不予报销。

3、在指定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门诊和住院13种指定特药费用

答:“宜春惠民保”方案的起付线(年免赔额)是年度累计,不按次计算。

答:对于已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等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宜春惠民保”报销范围,对于需个人支付的可纳入报销。

(2)服务窗口:承办公司全市各地均设有“宜春惠民保”保险服务网点,具体服务网点详见“宜春惠民保”公众号服务网点清单。

66、有些自费药医院里面没有的,医生开处方单出去买的,是不是需要自己去医保索赔?

67、医生开单到旁边药房买的只能零星报销?

答:可询问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

答:可多家医院合计累计。

答:针对投保开放期内用药需求,可由药店提供协助,由保司指定特药服务商提供处方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购药。投保开放后,可通过投保平台预约购药,通过用药审核后方可购药。

答:不能。

答:特定药品使用不要求必须在住院期间,如果是门诊开具的也可以申请报销。

答: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按照国家要求,产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比如处方有效期不能超过3天,处方的药量不能超过1个月。

答:药品目录中的规定的药品为特定药品,在物流配送、药品存储、药事服务、患者管理、执业药师等方面具有非常高的要求。只有具备条件的医院和DTP高额自费药品药店才可销售。

答:目前宜春地区指定药店,针对市内用药需求提供用药配送服务。

答:原则上只接受指定药房购药需求,对于本地药房无法满足药品配送需求,可通过指定供应商协调服务药店,提供预约购药服务。

答:“宜春惠民保”允许采用医保个人历年账户余额支付,订单在支付环节,可选择“个账支付”按钮,确认支付。但在支付过程中,由于医保个账管理尚无法实现实时对接,统一在月末由医保局系统扣账处理。若发生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将会短信通知取消订单。

答:若后续需要进行参保信息变更的,我们将会为您登记及时反馈平台,平台将通过短信与您确认后可进行变更。

答:本产品投保须为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已参加医保的人员才能够成功参保本产品。

答:可由宜春惠民保客服中心或共保体各保险公司为您办理。

答:在收到理赔申请及齐全的理赔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

答:本产品只承担保险生效期间产生的费用,跨年度费用结算日,以医保年度终止日为结算日,费用按住院期间日平均费用*保险期间住院天数计算(或提供日费用清单按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核算)。

答:宜春惠民保报销清单可到宜春惠民保客服中心(理赔专班)查询。

89、13种特点药品如何理赔?

答:可以按照宜春市医保统一指定的医院、药店进行购药,保单生效后即可申请报销。

91、投保人信息错误以及医保属地变更等特殊原因是否可以退保?

答:本项目不接受退保。但如果是投保人信息错误以及医保属地变更等原因申请退保的,经保险人同意的,可以退保,退保时由客服中心为您及时登记反馈平台,并通过短信与您确认后统一办理。

92、个人投保由于医保卡个账不足,未扣款成功是否可以用现金方式补办?

93、缴费期内可以申请理赔吗?

答:本产品保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期为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因此保障期限覆盖了整个缴费期,本产品承担缴费期发生的保险责任。为了确保宜春惠民保健康运营,缴费期结束后统一开放线上(公众号),线下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理赔窗口。

94、用医保卡个账支付后为什么会出现待支付?是否算是投保已成功?

答:用医保卡个账支付后是会出现待支付状态,我们的平台将会将信息传至医保局进行统一扣划,扣款成功后我们会短信通知客户若遇。客户医保个账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我们会通知客户订单取消。

第五部分?保全类

答:由客服中心为您及时登记反馈平台,并通过短信与您确认后统一办理。变更所需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卡。

96、若想终止参保,保费如何退?

答:本产品不接受退保。由于2023年宜春惠民保的保障起期为2023年1月1日,参保人已缴费确认投保成功后保单即可生效,保险责任追溯至2023年1月1日,因此,2023年缴费期内或缴费期结束后本项目不接受退保。但由于投保人因信息发生错误以及医保属地变更等特殊原因申请退保的,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保。

97、投保理赔须知中“缴费期内,若参保人申请终止保障,保险合同对该参保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参保人申请终止日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向参保人退还该参保人全额保费。(缴费期内参保人可以进行线上退保,医保个人账户付费不支持退保)缴费期后本项目不接受退保。鉴于2023年宜春惠民保的保障起期为2023年1月1日,参保人已缴费确认投保成功后,2023年缴费期内或缴费期结束后本项目均不接受退保”如何解释?

答:由于2023年宜春惠民保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是缴费即生效,保险责任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缴费后即可按比例报销2023年1月1日住院医保报销后的费用,因此,本项目不接受退保。

第六部分?宣传类

答:(1)“宜春惠民保”是根据《关于推进宜春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设计开发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市由政府指导支持的商业健康保险项目。6家承保公司(太平财险、人保健康、人保财险、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是由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其承保运营由宜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2)“宜春惠民保”可用参保人员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为本人及亲属支付保费。其他“商业保险”类产品无此支付方式。

(3)“宜春惠民保”参保及赔付均一视同仁,不设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别限制。其他“商业保险”类产品一般会对部分肿瘤等重大疾病等既往症进行赔付限制。

(4)“宜春惠民保”理赔结算更便捷,可逐步实现出院结算时“一站式”理赔。其他“惠民保”类产品一般需要参保人到商业保险公司柜面申请理赔。

(5)“宜春惠民保”保险责任涵盖更广,不但包括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外费用,还包括规定病种产生的特药等。

答:公众号由“宜春惠民保”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中保科联技术有限公司联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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