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葛洲坝法院判决一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使三峡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依明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及利息,日前该款已经全部履行到位。
2020年8月,依明在支付宝平台向健康保险分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了“人保健康鑫享如意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保险期间20年、缴费年期20年、月缴保险费58.5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该保险条款中载明了90天等待期设置、合同效力中止、保险金给付、开颅手术的保障范围,并对以上重点内容带有加黑加粗加下划线显示。但依明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向其提供电子保险单,双方也未签订其他任何合同文本。
2020年10月,依明因摔倒在医院进行头部MRI检查,发现囊肿,2021年4月再次复查后发现囊肿有所增大,2021年5月11日依明入院治疗,主要诊断为枕部蛛网膜囊肿,并于5月18日接受全身麻醉手术,手术名称为神经内镜下蛛网膜囊肿切除脑池造痿术+硬脑膜修补术+颅骨成形术。
出院后依明先后两次向投保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无果,但依明一直依约缴纳保险费直至8月3日收到了《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以依明在等待期90天内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且延续等待期后确诊发生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为由拒绝理赔,并解除了双方的保险合同,退还了全额保费。依明遂向葛洲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保险公司辩称,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且依明所做手术不属于约定的开颅手术重疾保险范围。
针对等待期内依明就医检查是否符合等待期的免责条款,法院认为投保时依明并不知晓其患有蛛网膜囊肿,初次检查后并未采取措施也尚未确诊,时至半年后复诊时才引起重视、入院治疗和手术诊断,确诊时也已超过了等待期,故不符合免责条款。
最终,法官判决保险公司向依明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元及利息,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