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常见问题抚州市人保局投诉咨询平台常见问题汇总

抚州市人保局投诉咨询平台常见问题汇总

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什么时候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年龄偏大,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二、养老保险是否交满了15年是不是可以不交?

答:不能。根据《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制中养老保险几个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458号)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暂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3)应征服兵役期间;(4)不带薪上学期间;(5)被判入狱服刑期间;(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条件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现年55岁的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何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否补交?

答: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对于年龄偏大的人员,参保时不得往前补缴,只能往后延续缴费至满15年。所以说,如果你55周岁时参保,要缴费到70周岁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退休死亡人员如何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手续?

答:退休人员死亡,其家属需携带退休人员火化发票和养老金存折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手续。

五、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接到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否足15年的,可以缴费到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七、办理了小集体养老保险是否还能享受遗属费?

答:不能。根据《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37号文和38号文参保情况调度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1]186号)文件规定,已按照小集体政策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原已享受的养老生活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的人员,其养老生活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

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查询?县城是否可以查询得到?

答:如果要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进入抚州市劳动保障网点击查询,也可以直接凭个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机构查询。

九、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养老账户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8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跨省或在省内流动,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2010年1月1日后重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2009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设立的多处个人账户,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按原规定为其合并2009年12月31日前的多处个人账户。

十、参加养老保险未达到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须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待遇,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一、以前交了社保,现在考取了公务员,社保个人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参保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中断计息。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十二、农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复:参保人首次参保,需持本人两张一寸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再到乡镇劳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收参保费,到乡镇劳保所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十三、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时两边是否都可以享受待遇?

答复:不能重复享受,两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十四、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是否有丧葬费和抚恤金

就业与失业

医疗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是否有等待期?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等待期是多久?

答:从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90天等待期后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4、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转移?(同地区或外省)

答:可以。(退休人员除外)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互转?

答:可以。按照当地、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差额,补足相应年限的费差后,累计计算。

6、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为什么不同?

答:医疗保险只有一档和四档存在个人账户划拨,具体标准如下:

一档(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1)“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划入。(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金基数的3.8%划入。(3)“离休”与“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每年2100元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四档(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改制时距退休差5年以上人员):(1)“未领养老金”人员每年按前年抚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划入。(2)“已领养老金”人员按本人上年基本养老金的3.8%划入个人账户。

7、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医药费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报销分两种情形。

一是门诊费用。在个人账户内全额报销,超过个人账户限额的,符合规定特殊慢性病范畴的,一类慢性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在政策范围内报销免自付段最低不少于85%;二类慢性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参保人员的状态(在职或退休)而定,一般在75%-90%,年度最高限额4000-8000元。

二是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报销与个人账户无关。报销比例视费用明细及医院等级而定,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85%。个人需承担自费部分、起付线、乙类项目比例负担、统筹比例负担等。

8、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答:异地就医情形有以下三种:

(1)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居住,可享受医保保险“一卡通”服务,在全市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看病、取药,无需垫资报销。

(2)因病情需要转外地治疗需先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转往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12家大型医院治疗的,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换发异地就医卡,持卡在上述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垫资报销。转往外省外地医院治疗的,非定点医院原则上不允许。在定点医院就医需全额垫付现金,治疗结束后凭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9、如何解决参保人因公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

答:根据《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劳社医[2001]7号)及《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抚府发[2010]32号)文件规定,此类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10、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同时报销享受两份的医疗待遇?

答:不能同时享受两份医疗待遇,但可单独享受较高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不需要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受意外伤害是否有报销?

12、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看门诊可以报销吗?

答: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看普通门诊限个人账户内报销;个人账户用完后,若患有医保政策规定的十九种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可再按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1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能享受什么待遇,其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能否享受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输精管结扎术)和相应的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能享受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14、在异地发生的生育费用如何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答:对于在异地发生的生育费用提交下列材料:

(1)需办理转诊手续和提供异地分娩申请表,如遇特殊情况应提供单位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门诊病历和个人银行账号。

15、新生儿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是指自脐带结扎至生后满28天的婴儿。新生儿在出生后满28天之内参保的,其自参保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报销。在出生后满28天之后参保的,有90天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报销,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等待期。

报销时需备齐如下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准生证(计划生育证)、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以及正规医疗发票、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16、大学生意外受伤如何报销,在外地受伤有报销吗,需办理什么手续?报销有时限吗?

答: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由责任人给予赔偿,赔偿的医疗费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他具有民事侵权伤害引发的意外伤害,应按有关规定先取得民事赔偿,民事赔偿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大学生在外地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大学生申请报销在本地或外地因意外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出具学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规医疗发票、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门诊出具门诊首诊病历、疾病证明)及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应当备齐的资料。参保人意外受伤事实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调查核实后,方可报销。

参保人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当年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不能当年申请办理的,需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说明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17、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我市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不划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分普通门诊和特殊慢性病门诊二类。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意外伤害在其参保时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门诊医疗时,直接刷卡就医,5次以内每次设定20元的起付线,超过5次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特殊慢性病门诊:参保人员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慢性病申请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批准后,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予以报销,一类慢性病年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6万元,二类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如何代理?

一、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为应、历届全日制毕业生及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或单位辞职、辞退,或原国有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等人员,提供档案管理、建立或保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集体户口挂靠、党组织关系接收、申报职称等服务。

我中心人事代理具体工作介绍如下:

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中专、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中考或高考考取全国普通中等或高等学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A、就业报到证B、学籍档案

2、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形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国家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的毕业生。

A、学籍档案

B、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C、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D、填写《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2、此类毕业生不具备干部身份;

3、此政策规定是原省人事厅于2003年11月21日出台。

4、抚州市属行政或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是指原在市直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但因各种原因辞去工作或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A、人事档案;

B、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辞职或被辞退的备案表;

5、抚州市属原国有企业具有干部身份的职工。是指原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且具有干部身份的职工。

(1)如企业改制了,职工身份进行了买断置换,其档案只能实行单纯保管;如果要求实行人事代理,须调出市外(市、县区范围,不包括条管单位)的前提下。

A提供商调函B企业职工安置协议书C人事档案D安置费退还至市财政局的收据。

(2)如果企业进行了改制,但职工干部身份未置换,如果要求实行人事代理,须市劳动部门或原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未置换身份的证明、填写《调动表》(调动理由:档案及人事关系存放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企业主管部门开具出《干部行政介绍信》。

A人事档案B《调动表》C企业主管部门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

2、办理人事代理是怎样收费的

收费标准:2000年及以前,600元/年;2001--2003年,480元/年;从2004年始,240元/年。

3、办理了人事代理如何计算工龄?

劳动者权益维护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答:如果用人单位有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开具解除劳动合同书协议怎么办?

答: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开具解除劳动合同书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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