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免责期就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在一定期限内保险不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责任,目前商业保险合同的免责期一般为30日-90日不等。
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在保险经营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制定免责条款规定强制标准和范围,而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条款时经常会扩大免责条款的运用。
(一)保证免责条款
(二)近因免责条款
(三)费用免责条款
费用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部分费用不予赔偿的条款。在保险合同中,通常是以“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在保险实践中,费用免责条款所列明的费用通常为间接损失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但费用免责条款并非绝对的,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投保附加险的形式转移给保险人承担,从而取得保险保障。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其实就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对于不同的险种来说,其保险免责条款是有所不同的。如何书写保险免责条款必须要注意如下几点问题: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以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要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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