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分为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需至少等待6个月。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医保待遇等待期的意义
保障公平性:医保待遇等待期的设置旨在防止选择性参保现象的发生,即避免参保人在生病后才选择参保以享受医保待遇。这有助于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促进参保积极性:通过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可以鼓励参保人按时缴纳医保费用,避免因为断缴而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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