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2、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城乡居民的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次年为保险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缴费期缴费,再参保时应按照补缴时省政府批准的筹资标准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且不得享受补缴期间的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即随母在当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必进行缴费,下一个保险年度需参保缴费。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住院特殊材料报销办法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时,提前征得参保人同意,优先提供优质价廉的特殊医用材料,并签订高值耗材审批表
3、外伤患者报销管理方法(1)在接诊时按照参保人员分类,有三方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2)确认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患者,及时填写《外伤患者登记表》二、大额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超过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以后,其年度累计医疗费中符合规定部分可由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按92%的比例予以补助。三、“人血白蛋白”使用及报销。参保患者因患肝、肾功能衰竭及恶性肿瘤晚期需要使用“人血白蛋白”,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结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四、紧急抢救用血使用及报销重大手术、重症疾病及抢救时需要使用血液制品(包括血浆)的,其血液制品总量在3u以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60%,个人负担40%;3u以上的血液制品费用,由个人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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