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保证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增加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二、参保缴费挺方便家庭成员都参保
1、参保对象:城乡居民(除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外)一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内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不得重复参保。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2、参保方式:(1)通过手机APP(支付宝、鄂汇办或楚税通)缴费参保;(2)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口银行、咸宁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参保;(3)通过村委会(社区)、学校统一代收集中缴费参保。
三、政府补助显关爱参保居民享实惠
城乡居民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人/年,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按参保人数补助670元/人/年,筹资总额1070元/人/年。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按人员类别不同标准给予资助。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见下表:
四、门诊住院都报销重病大病有保障
1.门诊报销待遇(不设起付线标准)
2.住院报销待遇
3.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4.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5.医疗救助待遇(依申请救助待遇)。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另享有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报销待遇。对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新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
6.倾斜救助待遇
五、补充保险咸惠保便民利民保障全(“咸惠保”需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另行缴费参保。经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进入“咸惠保”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按下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