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单位现就投保事宜说明如下:
保险方案
65周岁及以下在职员工:
保险责任
责任描述
意外伤害保险金
保险金额5万元/人
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2万元/人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额2000元/人,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事故进行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年免赔额600元后按照70%比例赔付,无等待期。
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额3000元/人,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比例赔付,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额4万元/人,对于因重疾导致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仅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部分自费及全额自费的药品费用及诊疗项目费用)按50%比例赔付;30天等待期
合计保费
480元/人
65周岁以上在职员工:
300元/人
约定项目:
一、指定医院和急诊定义:指定医院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及本大学校医院,校医院发票样张以附件二版本为准(无需两章)和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但不包括其分院、便民(简易)门诊、家庭病房、挂床住院、外宾病区、特诊(需)病区、特诊(需)病房等。(部分医院名录详见附件一)
急诊可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但复诊时须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特指以下情况:
(一)高热(成人38.5度);
(二)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
(三)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
(四)严重喘息、呼吸困难;
(五)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六)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七)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
(八)各种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
(九)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
(十)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
(十一)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
二、用药规定:
(一)急诊限3天用量,一般门诊限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限14天用量。对明确诊断、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及大病门诊,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门诊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上次门诊有两天以上余量,本次门诊不可重复续用相同药品。
门诊用药量超过以上用药量限制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部分自费及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
(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仅承担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部分自费及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不承担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医疗费用。
(四)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约定:自保险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1)在保险人根据《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保险期间与续保”约定审核同意投保人的续保申请后,续保的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
三、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门急诊、住院医疗的,不承担给付保障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8、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便民(简易)门诊、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按摩医院、挂床等就诊发生的费用;
9、被保险人因牙护理、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治疗性或非治疗性洁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
*洁牙项目包含龈上洁治术、牙面光洁术、超声波洁治术、龈下刮治术、根面平整术
10、皮肤色素沉着、面部痤疮、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开双眼皮、治疗白发、治疗秃发、脱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项目的治疗或其他美容治疗;
11、矫形治疗、腋臭、口吃、鼻鼾手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除外)、平足治疗;
12、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
13、中医药类:膏方的治疗与用药;滋补性、营养性中草药(冬虫夏草、阿胶、鹿茸、灵芝、石斛)
14、验光、配镜、装配假眼、假肢或助听器、屈光不正治疗和斜视眼的矫治治疗;
16、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医疗费用;
17、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部分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
18、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及计划生育等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
2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21、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
22、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未能提交原始发票的费用;
23、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24、被保险人门诊就诊日期或住院入院日期在本保险有效期外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25、检查、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
26、代配药、外配药、代诊;
28、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的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
29、投保时告知有社保人员未经医保结算进行诊治,未提供社保专用正式发票进行索赔的(被保险人出差无法使用社保卡、无社保卡被保险人该项不作为除外责任);
30、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3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2、因既往疾病(在乙方首次投保前已患下列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为医疗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在乙方首次投保前所患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及II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含投保前存在蛋白尿情况)、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艾滋病、性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33、挂号费、诊疗费;
34、医疗费用涉及第三方支付的按以下约定进行赔付: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总工会、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的补偿,保险人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金额限额内按照约定的赔付范围、免赔额、级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其中住院理赔应先扣除总工会已承担部分费用,具体费用为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的60%,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的70%。
(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之责任免除详见《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平保养发[2013]205号)条款。
(三)被保险人疾病身故责任之责任免除详见《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2014版)》(平保养发[2014]127号)条款。
(四)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重大疾病的,不给付保障金: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因本次投保前已患三、(一)第32点所列重大既往症及其并发症导致的重大疾病。
(五)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医疗责任之责任免除详见《平安附加恶性肿瘤团体医疗保险》(平保养发[2018]191号)条款。
四、保险金申请:
(一)申请门、急诊保障金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凭证:
1、保险人指定医院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盖收费章的门诊处方(或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
3、门诊收费600元以上检查的检查报告复印件;
4、不受理外配药发票及到药房自行购买的药费发票;
(二)申请住院保障金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凭证:
1、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2、保险人指定医院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不受理外配药发票及到药房自行购买的药费发票。
(三)申请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凭证:
1、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受益人为法定,则还需提供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殡葬/火化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提供理赔申请资格确认表;
(四)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凭证:
2、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凭证:
2、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影像检查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六)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凭证:
2、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3、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影像检查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五、其他约定:
1、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前已患《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罹患的任何重大疾病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承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已患重大疾病被保险人保费为480元/人/年。
2、疾病身故、重大疾病责任的投保年龄为18-65周岁。
3、如出现申请退保日早于或等于被保险人已结案案件的最近一次的出险日,则退保日仅追溯至该被保险人最近一次出险日的次日。
4、一年定期寿险仅承担疾病身故责任;本次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疾病身故责任除外。
5、被保险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保险人有权拒付该被保险人当次申请的全部医疗费用,且对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责任在通知投保人后终止,并不退还相应保险费。
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既往理赔申请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通知投保人后,自发现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责任终止,并不退还相应保险费。对于已给付的保险金,保险人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有义务配合保险人向该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的追偿。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行为,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7、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确认函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单签发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内容。
8、被保险人如在特诊(特需)病区就诊或在特诊(特需)病房住院,在有医保结算的前提下,保险人可以按其保险责任范围和比例给予正常理赔。
9、投保人应在新员工进入投保单位工作之日起60日内且在保单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审核同意后根据投保人的书面通知签发批单,并按新增加人员的实际保险期间收取保险费。
六、释义
【特诊/特需病区、特诊/特需病房】
指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诊金\医事服务费、床位费高于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门诊病区、住院病房,上海地区还包括A等病房
【在乙方首次投保前】
指在乙方最近一个连续投保期间的首次投保前。
【外配药、代配药】
外配药指患者在就诊医疗机构之外的地方进行配药的行为。
代配药指患者在未就诊情况下委托他人去医疗机构代为配药的行为。
【当地】指被保险人就诊地。
【挂床住院】
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收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或向院方请假1天及以上,或住院期间72小时内无实质性检查治疗的,符合以上情况都属于“挂床住院”。
【慢性病】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便民(简易)门诊】
各医院的挂号单上或病史上标明的便民/简易门诊: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门诊。
【弄虚作假行为】
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原因,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伪造、变造虚假的医疗费用凭据、病例、出院小结等证明或材料,夸大保险事故性质或因此导致的损失等一种或几种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挂号费、诊疗费】指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诊金/医事服务费等同类费用。
适用《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平保养发[2013]205号)、《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平保养发[2018]189号)、《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平保养发[2018]191号)、《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平保养发[2018]190号)、《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2014版)》(平保养发[2014]127号)、《平安附加恶性肿瘤团体医疗保险》(平保养发[2018]191号),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以本函约定的范围为准,本函中的其他内容与条款不符的,仍应以本函内容为准。对于本函中未列明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不予以承担。未尽事宜参照所附保险条款执行。
保险人已向本单位就保险合同涉及到的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及争议管辖内容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本单位已阅读本投保说明及所有保险条款,并已完全理解,本单位同意并认可保险条款及本投保说明的内容并愿意遵守。本单位承诺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本单位及被保险人提供的各项告知、体检报告及本投保说明均真实、有效,并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签章:签章日期:
附件一:我司指定的上海市138家医院名录
名称
地址
宝山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北部)(上海宝钢医院)
漠河路280号
5669110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
同泰北路101号
56162417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友谊路181号/友谊支路301号
56601100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宝山分院(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长江西路1999号
56731199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
大场少年村路1号
56680702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医院
罗店镇罗溪路121号
56861995
宝山区妇幼保健所
同泰北路531号
56174273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宝山区陆翔路108号
66895999
长宁
上海市同仁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
仙霞路1111号
62909911
上海市同仁医院(东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东院))
愚园路738号
62524259
上海市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新华路540号
62805833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武夷路773号
62288686
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
娄山关路868号
62418056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
江苏路796号
62489999
上海电力医院
延安西路937号
62512188
虹口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武进路85号
6324009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甘河路110号
65161782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水电路56号
63062125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四川北路1878号
56663031
上海市江湾医院
场中路22号
65422593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保定路230号
65415910
上海建工医院
中山北二路2199号
65366688
黄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山东中路145号/闵行区江月路2000号/浦东新区灵山路845号(北院)
58752345
上海长征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凤阳路415号
6361010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制造局路639号
63138341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
方斜路419号
634550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黄浦分院
四川中路109号
63212487
上海市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黄家路163号
63774871
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多稼路1号
33760126
上海市黄浦区传染病医院
中山南一路256弄
63168211
上海市黄浦区妇幼保健院
中华路1515号
63280026
静安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华山路499号
华东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延安西路221号
62483180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长乐路536号/浦东新区耀华路395号/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699号
5403520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
北京西路1400弄24号/泸定路355号(2-27)
62474880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康定路380号
62672724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西康路259号
62474530
上海邮电医院
长乐路666号
54047060
黄浦(原卢湾)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瑞金二路197号
64370045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普安路185号
5382165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上海市卢湾区中心医院)
重庆南路149号
63864050
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
复兴中路528号
53061730
丽园路712-1号
53510224
上海市黄浦区东南医院
瞿溪路987号
63037638
闵行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第五人民医院)
鹤庆路801号
64308151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莘松路170号
64923400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
吴泾剑川路155号
64502371
闵行区妇幼保健院
顾戴路805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分院(上海市闵行区肿瘤医院)
瑞丽路106号
64629290
浦东新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东院
东方路1630号
浦东张江张衡路528号
51328888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东方路1678号
38626161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即墨路150号
38804518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新区苗圃路219号
5885873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川沙镇川环南路490号
58981990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高桥镇大同路358号
58670561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浦东南路2400号/临沂路219号(14-4-20)
58892700
上海市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
华夏东路3018弄46号
58924080
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
红枫路599号
50306088
浦东新区中医医院/罗山分院
绣川路340号
58989669
浦东新区肺科医院
秦嘉岗路1569号
58560169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800弄45号(浦东分院)
58835753
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云台路1800号
普陀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新村路389号
56051080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区中心医院)
兰溪路164号
62572723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江宁路1291号
32274550
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长寿路170号/同普路517号
62994352
普陀区中医医院
曹杨路1261号
62602922
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桃浦路910号
52780030
徐汇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枫林路180号
64041990
宛平南路725号
6438570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宜山路600号
6436918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红十字会肿瘤医院)
零陵路399号
64175590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汾阳路83号/浦东新区耀华路389号(14-6-6)/徐汇区宝庆路19号
64377134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闵行区万源路399号/医学院路130号
64931990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衡山路910号
6407043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胸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
淮海西路241号
62821990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淮海中路966号
54037810
上海市徐汇区大华医院
老沪闵路903号
64535555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漕宝路8号
34284588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医院)
双峰路450号
64399271
徐汇区斜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零陵北路2号
64042337
杨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控江路1665号
65790000
上海长海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长海路174号
25070684
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政民路507号
65115006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长海路225号
25070862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腾越路450号
65690520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
双阳路480号
65433625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安图分部
延吉东路200号
55820464
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市光路999号
65882999
上海市杨浦区妇幼保健院(所)
江浦路667号/长阳路1389弄75号乙
55212090
上海市杨浦区中医医院
眉州路34号
65430470
沈阳路128号
36392225
静安(原闸北)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
延长中路301号/皮肤病分院:上海市虬江路1057号
66300588
上海市中医医院
芷江中路274号
56639828
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
南星路29号
63549199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共和新路4500号
56482208
静安区中医医院
延长中路288号
56037285
崇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上海市崇明县中心医院)
南门港街25号
69699367
上海市崇明区第三人民医院(原上海市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
庙镇镇为民街24号
59361643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
堡镇向阳东路66号
59421307
上海市崇明区传染病医院
城桥镇利民路518号
69622008
上海市崇明区妇幼保健所
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59622997
崇明区横沙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明县横沙乡民东路1573号
56890560
崇明区长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崇明县长兴乡凤南路59号
56850586
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南翔镇众仁路495号
59178340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嘉定分院)
城北路1号
69987008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博乐路222号
59529068
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
嘉定镇高台路1216号
39911712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医院
安亭镇昌吉路204号
59579914
嘉定区墨玉北路700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
嘉定区希望路999号
67888999
金山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龙航路1508号
57949999
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37990333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上海市金山区中心医院)
朱泾镇健康路146号
57317312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
亭林镇寺平北路80号
57232481
金山区妇幼保健所
朱泾镇南圩路12号
57311290
上海市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枫泾镇白牛路291号
57351423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漕泾镇中一东路99号,漕泾镇运石路85号,漕廊公路985弄,护塘村邓桥1117号,阮巷村明华1083号,水库村长堰1155号,增丰村2058号
37250156
青浦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青浦镇公园东路1158号
69719190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
朱家角镇新风路167号
59240924
上海市青浦区中医医院
青浦镇青安路95号
59733301
松江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
中山中路748号
67720001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医院
泗泾镇泗通路389号
57610801
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松江分院)
中山东路39号
57833754
上海市松江区妇幼保健院
西林北路1010号/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4楼
57723112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南院
新松江路650号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医院
九新公路155号
57635959
奉贤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南院)
南桥镇南奉公路9588号
57420702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
奉城镇川南奉公路9983号
57522565
上海奉贤区中医医院
江海路338号、华苑路4号/变更为:奉贤区南奉公路9588号(14-4-15)
57420840
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医院
南桥镇南奉公路9220号
57411471
浦东新区(原:南汇区)
上海市浦东医院(原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南汇分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