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0月份开始组织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规定期限)之前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

(1)具有本县户籍或取得本县居住证的居民;

(2)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共同生活子女;

(4)国家、省、市规定应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

其中:(1)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必须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为单位参保;(2)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不再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因死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在县外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原因不再参保的人员,应当向所在村社申请退出参保。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出生或回归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县参加医疗保险或按照规定应当在我县落户的2022年度新生儿;

(2)符合参保条件的退役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中止或退出职工医保等人员。

3.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人员,可在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待遇。

4.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1)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并正常享受待遇的;

(2)已在县外常住地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标准统一为:个人缴费460元/人,财政补助990元/人。

下列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1.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4.孤儿、困境儿童;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6.现役军人父母;

7.抚恤优待对象;

8.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资助参保人员以2021年9月30日各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为准。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参保缴费的人员不予退费,新增人员只增不减。

二、待遇保障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原则上与市级保持同步,如省、市出台明确政策并要求调整的,从其规定:

(一)门诊医疗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门诊统筹设一次起付标准100元。其中,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含门诊部)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并在最高限额内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含门诊部)就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2)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3)慢性病门诊特别规定。慢性病门诊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60%(肺结核病的报销比例为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报销比例为35%(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报销比例为50%)。

2022年度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报销待遇的病种共14种,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

(4)特殊病种门诊特别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往年已备案的续保人员,不再重复备案)并到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照当年住院医疗报销待遇执行。

特殊病种门诊规定病种: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儿童孤独症治疗等10个病种。原先已按规定备案的失代偿期肝硬化、癫痫人员,继续按特殊病种门诊享受待遇。

(5)门诊报销其他规定。门诊报销仅限于在温州市域内就诊、购药时直接结算,事后不予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手续。

(二)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院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并在最高限额内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

(1)在县内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2)在县内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在市内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4)在县外市内一级、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较县内同级别医疗机构降5个百分点;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温州市外就诊的,需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外需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转诊,已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较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不属于转外就医病种范围自行转外就医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较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35个百分点。转诊办法由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另行发文明确。

(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1.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目录的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大病医疗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2022年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257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85500元。

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并在最高限额内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和参保人员按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0%,个人自负20%。

1.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人员,全年享受医保待遇。

3.父母双方或一方属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在保人员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的,当年不需缴费。新生儿因先天性疾病在出生后一直住院治疗的,虽然没有在3个月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但在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给予报销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到年底不足3个月,但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予以报销。出生3个月后参保的,待遇自参保次月起享受。

4.符合参保条件的退役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中止或退出职工医保等人员在落户(回归)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5.已参加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在中途转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除本通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之外,其他中途参保的人员,在参保缴费后第3个自然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其他医保报销规定

1.参保人员因紧急情况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部分按有关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2.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紧急就医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等其他补充保障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六)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七)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的费用;

(八)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3.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照《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执行。

5.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要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手续,再办理商业保险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三、参保流程及缴费方式

(一)全面参保动员

自发文之日起,各乡镇(街道)应于10日内召开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动员大会,部署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征缴工作,组织驻片驻村、村(社区)干部,走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二)参保信息确认

各乡镇(街道)于2021年11月10日前集中完成人员的参保信息确认工作,筹资工作人员根据2021年在保人员名单,做好新年度的参保确认,尤其要注意新增人员的参保信息填报,明确在外地参保和停保人员的名单。做好精准参保,确保不缺一户,不漏一人。

(三)应缴数据发送

(四)实施集中征缴

11月16日至12月20日实施集中征缴。在此期间,以银行批量扣缴方式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补充。已确认参保的城乡居民需于12月20日前在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上预存足额资金,并确保银行账户状态正常。

村、社区选择整村缴费的,应当在集中征缴期前完成参保人员排摸、收费、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五)实施催缴及税务核销数据

县税务局配合县医疗保障局,在12月1日集中整理11月30日之前的征收记录以及未缴人员信息,及时推送到各乡镇(街道)开展催缴提醒工作。

对在12月25日18时前仍未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县税务局在12月25日18时整点发起应缴数据核销,本年度正常征缴结束。

(六)零星缴费及未缴数据核销

2021年12月31日下午6点整,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对本年全部未缴数据发起核销。

(七)年度中途补缴

2021年12月31日前未按时缴纳保费的人员,在2022年度内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后,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八)退费申请办理

1.重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含资助参保)或者缴纳的费用超过个人应承担部分的;

2.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亡故的人员(以死亡证明为准);

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完成申请退费人员数据汇总和资料整理,递交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完成最终的审核、退费工作,并将退费数据反馈至县税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利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站在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高度,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惠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以第一人称的姿态、时不我待的意识,组织动员各方力量,集中打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阵地战、攻坚战、突围战,及时、高效、圆满完成各项征缴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奖惩。筹资工作纳入2021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列入驻片驻村(社区)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制订相应的奖罚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实现户籍人数达到99%以上的参保目标(具体任务数见附件),参保率达到99%以上的,县财政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为基数,按每人补助3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达到95%-99%的,按每人补助2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未完成95%参保任务的村(社区),一年内各单位对其提供的资金、项目、技术支持及有关优惠政策将严格控制,原则上不予支持,并取消驻村(社区)干部当年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因工作失误,参保人员已缴纳保费而未将其信息录入报销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大学生医保的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和报销待遇参照温州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2022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

2.永嘉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日程表

3.永嘉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附件1

2022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

乡镇(街道)

总户籍人口数(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人)

参保任务数(99%)

桥头镇

73471

48314

47831

桥下镇

71614

52488

51964

岩头镇

86985

66046

65386

沙头镇

76085

60211

59609

枫林镇

44881

34240

33897

岩坦镇

62770

48693

48206

大若岩镇

30839

25912

25652

碧莲镇

45677

35907

35548

巽宅镇

34988

28889

28600

鹤盛镇

43626

34755

34407

金溪镇

41208

31703

31386

东城街道

43641

30497

30192

南城街道

59113

34291

33948

北城街道

31469

23249

23017

瓯北街道

90015

45879

45420

乌牛街道

43531

30823

30515

三江街道

30409

22761

22533

黄田街道

28835

19479

19284

云岭乡

14100

11109

10998

溪下乡

8721

7974

7894

茗岙乡

16436

12735

12607

界坑乡

10320

9005

8915

合计

988734

714957

707808

附件2

永嘉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日程表

项目

内容

责任单位

(人员)

参保动员

及信息确认

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开展政策宣传、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各村(社区)工作人员根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在保名册,开展入户参保确认工作。

各乡镇

(街道)

2021年11月10日前

(学校、幼儿园)

县教育局做好学生儿童的参保提醒和宣传动员工作。

教育局

参保名单报送

各乡镇(街道)通过医保基层服务平台将确认好的参保人员名单推送给县税务部门实施统一征收。

2021年11月15日前

集中征缴

(批扣)

县税务局组织对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签约人员发起批量扣款,11月16日为第一次银行批量扣缴,12月20日为最后一次银行批量扣缴。

税务局、各银行

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

集中催缴

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税务局对各乡镇(街道)征缴情况进行两次集中反馈和催缴。反馈前期集中征缴后未批扣成功或未缴费人员的名单。各乡镇(街道)需要按村(社区)整理并打印反馈的名单,交由村干部逐一排查核实情况,落实参保缴费工作。

THE END
1.录取后怎么参保?准大学生们请收好这份医保提醒!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问:大学生异地住院如何办理就医备案? 答:大学生异地住院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备案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 https://news.hubeidaily.net/hbrbsharenew/news_detail/5/2949495/2660690/0
1.11月医疗险榜单出炉,蓝医保/好医保/金医保,推荐这样选「好医保·高端住院医疗」也支持特需部就医,保证续保6年,而且0免赔,价格也比较亲民。 但它如果不是重疾住院,去特需部只报销80%,自费如果超过5万,报销就不如臻爱无忧。 二、小额医疗险,哪些值得买? 大多数百万医疗险都有着1万元的免赔额,小额医疗险刚好能填补这1万元的空缺。 https://m.shenlanbao.com/zhinan/1853326206405787648
2.医疗险排名前十名分享!老人成人孩子都有?麻烦说的越详细越好?正在...医疗险排名前十名分享!老人、成人、孩子都有在医疗保险市场中,各种产品琳琅满目,每一款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人群。作为一名财经类分析专家,本文将为大家分享医疗险排名前十名的产品,涵盖老人、成人和孩子的不同需求。一、成人医疗险 1. 太平洋蓝医保长期医疗... ...http://www.wjcfc.com/ask/qa/133058.html
3....长沙三益康复医院官网长沙康复医院本院开通的省内异地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合作医保)地区及住院备案电话如下: 湖南省外住院医保备案电话: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省份 统筹地区 经办机构名称 备案电话 1 北京 北京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10-12333 ...http://sanykf.com/sykf/yydt/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