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北京市启动了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为在京车主购买车险提供了方便。然而北京新规中“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的便民之举在全国其他城市还未获得普遍认可。
近日多名车主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称,自己虽然携带了打印的电子保单,但依然被外地交警以“未张贴车险标志”为由开具罚单。保险行业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处。
北京保监局表示,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实施前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今后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能够周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为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提供支持。被外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助。
事件
用交强险电子保单
34名车主异地被处罚
近日,朋友圈流传的一段视频,在北京司机之间引起热议。视频中,一位北京车主因未张贴交强险车标,被河北邯郸几名交警拦下,并处以罚款。
随后,该车主拿出了自己打印的电子保险单,并强调:“这是电子保单,全国都可以查的,现在都不要贴标了。这个就是为了到外地专门打印的。”但这并未影响交警的决定。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车主随后拨打了110进行报警,而处理此事的交警也在一旁表示:“你可以报警,今天就给你普普法。”并补充说明,这名车主出具的保单是个复印件,没有公章,因此也是无效的。
在时长4分11秒的视频中,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共识。
这则短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其背景是2016年12月28日,北京市车险保单实现了全面电子化,不再需要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
根据北京保险行业的统计,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车主因未放置或粘贴旧式的纸质交强险标志被外地交警路面执法查处。
北京车主王先生在上海开车时也被交警拦下,交警以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为由,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和扣1分的处罚。
由于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王先生于当天向上海交警提出复议,不过最后得到的回复是“维持原有处罚”。“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我进行的处罚,如果我有什么问题要我回北京进行投诉解决”。
为了避免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近期常驻上海的王先生只好退掉了北京的交强险,在上海又重新买了一份。
调查
25个城市交管部门
是否处罚说法各不同
工作人员建议,车主可在与上海交警沟通过程中主动说明情况,争取免于处罚,若北京车主在沪因此受到处罚,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结果如何,不好做出判断。
其中,天津等10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处罚的可能性较大,主要由现场交警判定;长沙等8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向交警提供打印件和保单号可免于处罚;太原等6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则称当地交警上路查交强险标志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北青报记者与多位北京车主沟通发现,使用交强险电子保单,除了有可能在外地遭到交警处罚,在北京购买了交强险的外地牌照车辆在回当地验车时也有麻烦。
开着河北牌照车辆、在北京买了保险的赵先生说,8月初他去位于河北高碑店的机动车检测厂验车时,对方要求其提供原版的纸质保单,“打印出来的电子版的保单他们不认可”。
无奈,赵先生只好退掉北京的交强险,在保定又重新购买了一份交强险。
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不少河北、山东等地网友都曾反映,在当地遭遇验车“不认北京电子车险保单”的问题,其中以河北车主居多。
河北多个城市的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验车时不认可电子保单,必须出示保单原件。
车主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么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一份异地委托书后在北京验车,要么重新购买一份交强险。
回应
保监局推多种举措
与交管部门加强沟通
北京市是全国第一个全面试点车险电子保单的城市。试点实施后,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只要在京投保的车主(含外地牌照车辆)也不再需要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贴在汽车风挡玻璃的右上角了。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上海、河北等地交警正是据此执法,才出现了北京车主即使携带了电子保单,依然在异地遭遇处罚的问题。
不过,目前确实存在着部分外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北京电子保单试点情况掌握不一,对电子保单的打印版认识程度不同,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给车险消费者外地行驶、注册登记带来了不便。
虽然北京地区保险行业和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实现了交强险信息的互联共享,但从全国层面来看,尚未形成保险行业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目前外地公安交管部门尚不能通过公安交管的内部系统查询到北京地区交强险承保情况。
北京保监局表示,未来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公安部交管部门的支持,推动公安部交管局能够周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加强对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的支持。
另外,通过与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联系协作,加强对北京电子保单试点工作的宣传,通过在全社会加大电子保单宣传力度,提升对电子保单的认知度。
说法
车主在外地被处罚
保险公司将给予补助
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2013年3月,在充分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北京保监局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在北京地区开展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同年5月,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北京地区开展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工作。
2016年,北京市交管局就北京地区试点交强险电子保单专门向公安部交管局进行了请示,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具有政策和法律依据,交强险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与传统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