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明白纸)

第一部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及变更

第四部分住院费用报销政策

第六部分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保职工医保: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蚌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以及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4)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医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驾照、护照、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即可。代办需要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续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驾照、护照、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即可。代办需要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异地转入需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四、灵活就业人员停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驾照、护照、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即可。代办的需要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人员死亡的需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

五、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比例是多少,是按什么标准缴纳的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费率为6%。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401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41.14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3.44元,共计264.58元。

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在社区办理哪些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及变更;

(2)灵活就业人员断档补收;

(3)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

(4)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核销;

(5)打印参保凭证;

(6)灵活就业人员死亡终止;

(7)查询。

七、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需带齐以下资料到市区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营业网点或者通过网办(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职工停保手续

(1)辞退、辞职、除名、开除的合法手续;自动离职的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2)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盖公章);

(3)办理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参保单位可以在市区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营业网点办理哪些业务?

(1)单位参保登记及变更;

(2)职工参保登记及变更;

(3)职工断档补收;

(4)信息变更;

(5)单位退费;

(6)查询;

(7)社会保障卡办理。

十、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费率之和确定,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不享受生育津贴的单位缴费费率为8.4%,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十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建立的医疗专用账户,用于记载、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二、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利息;

(3)异地转入资金及其他依法纳入的资金。

十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以统账结合基金模式参保的在职人员: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保职工:参保状态为在职职工期间不设立个人账户;

(三)退休人员: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每月按70元定额划入。

十四、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2023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

十五、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按照当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费用,退休后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应当继续按在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医保费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并办理参保状态变更后再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十六、职工按规定缴费后,何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在其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到账后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缴费之月起连

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十七、单位经办人可以在网上办理医保征缴业务吗

可以。单位经办人通过网办平台(安徽医保公共服务)

十八、网办平台(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可以办理哪些征缴业务

十九、如何办理个人医保关系转移

1.线上办理

2.线下办理

一、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二、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开始缴费,什么时候待遇医疗保险享受?

原则上每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忘记参保了怎么办,什么时候待遇享受?

普通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当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特殊群体动态参保: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简称资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怎么参保?

落实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当年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温馨提醒:当年度出生新生儿除需参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外,集中参保期内也需及时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如: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分别缴纳350元、380元,按规定对应享受2023年、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

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姓名等信息错误怎么修改?

一、居民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家庭)账户。参保人员在市域内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5%,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80元。

(二)大学生参保人群发生门诊就医费用可以报销吗?

(三)儿童或学生参保人群因意外受伤门诊就医产生费用可以报销吗?

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除外)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限额为3000元。

(四)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可享受什么待遇?

“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1.门诊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退休职工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方面享受倾斜保障。退休职工的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2.药店购药。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报销额度。

(二)如何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1.本地门诊:参保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进行费用结算时,医疗机构会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医保报销范围计算患者的报销待遇,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保报销部分,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2.异地门诊: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备案地直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线30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一病种年度报销限额详见下表,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600元。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待遇标准

序号

类别

病种名称

医保系统编码(国家贯标编码)

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

起付线

报销限额

报销比例

1

常见慢性病

高血压

M03900

300元

2000元

55%

高血压伴并发症

M03904

2

冠心病

M04600

3

心功能不全

M04300

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M05300

5

支气管哮喘

M05400

6

溃疡性结肠炎

M06501

7

克罗恩病

M06000

8

晚期血吸虫病

M00402

9

慢性肾脏病

M07807

10

肾病综合征

M07700

11

糖尿病

M01600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M01601

12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M01702

13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M01701

14

脑卒中

M04800

15

癫痫

M02500

16

帕金森病

M02300

17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M02400

18

重症肌无力

M03200

19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M02800

20

银屑病(非生物制剂治疗)

M06700

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

M06701

10000元

21

白癜风

M10500

22

慢性乙型肝炎

M00201

23

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

M00203

慢性丙型肝炎(1b型)

M00204

24

结核病

M00100

耐药性结核病

M00101

25

艾滋病

M00300

26

类风湿性关节炎

M06900

27

白塞氏病

M07107

28

系统性硬化症

M07105

29

干燥综合征

M07106

30

多发性肌炎

M07103

31

皮肌炎

M07104

32

结节性多动脉炎

M05001

33

脑瘫

M02601

34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M01301

35

强直性脊柱炎

M07200

3000元

36

青光眼

M03600

37

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M03714

38

慢性荨麻疹(普通型)

M11807

18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一个年度内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就医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支付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蚌埠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待遇标准

年度报销限额(万元)

报销

比例

特殊慢性病

肺动脉高压

M04000

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就医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

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

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特发性肺纤维化

M05601

肝硬化

M06201

自身免疫性肝病

M06100

透析

M07801

肢端肥大症

M01908

肝豆状核变性

M01904

多发性硬化

M02900

黄斑性眼病

M03701

重度特应性皮炎

M11801

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就医的最高级

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

精神障碍

M02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M07101

M05000

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M08200

生长激素缺乏症

M01902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M08202

尼曼匹克病

M0190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M08404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M08403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M08401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M08300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1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4

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2

血友病

M01200

血友病重型

M01213

再生障碍性贫血

M01102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00902

骨髓增生性疾病

M00906

白血病

M00800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M00500

恶性肿瘤(放化疗)

M00501

恶性肿瘤治疗(靶向治疗)

M00507

法布雷病

M90250

22.4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M04207

14.4

亨廷顿舞蹈症

M03118

2.8

视神经脊髓炎

M03117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M02702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M90270

2.1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M03300

0.6

脊髓性肌萎缩症

M90258

11.2

β-地中海贫血

M01103

慢性荨麻疹(难治型)

M11808

2.4

(三)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患者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保定点药店就诊及购药时,补助标准按照《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给予补助。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如下:

蚌埠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待遇标准

1200元

65%

4000元

12000元

3500元

(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购药。年度累计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蚌埠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待遇标准

选定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25.6

16.4

3.2

0.7

12.8

11.5

2.7

(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时患有门诊常见慢性病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起付线如何收取?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时享受门诊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不变。

三、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线上鉴定如何办理?怎样查询办事进度?

线上办理结果将短信告知参保人。

四、门诊常见慢性病线下鉴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哪些医院可以办?

蚌埠市自2023年5月22日起,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户籍地、居住地等参保地址,均可就近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申请通过的将短信告知参保人。

蚌埠市(含三县)办理地点: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02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蚌埠市传染病医院)、蚌埠市中医院、怀远荆塗医院、怀远县人民医院、怀远县中医院、五河县人民医院、五河县中医院、固镇县中医院、固镇县人民医院。

在乡镇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将上述申请材料交辖区所属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代为收取鉴定材料并进行初审,每月初将上月收取的审核通过的鉴定材料,交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由该院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鉴定。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线下鉴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哪些医院可以办?

蚌埠市(含三县)办理地点: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02医院、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蚌埠市传染病医院)、安徽省荣军医院。(其中,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只受理“黄斑性眼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安徽省荣军医院只受理“精神障碍”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此外,“精神障碍”还可在第一人民医院申请鉴定。)怀远荆塗医院、怀远县人民医院、怀远县中医院、五河县人民医院、五河县中医院、固镇县中医院、固镇县人民医院。

一、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蚌埠市(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及救助支付比例

医院级别

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元)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元)

基本医疗费用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职工医疗救助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1万元及以下(含)

1万元以上(统筹基金封顶线6万元(含)

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职工医疗救助金封顶线34万元)

在职

退休

一级及以下

400

300

93%

95%

98%

98.5%

90%

40

二级

800

700

88%

94%

三级(市属)

1200

1100

85%

92%

三级(省属)

1600

1500

备注: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三级医院参照三级(省属)标准。

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蚌埠市(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及大病支付比例

备案类别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支付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封顶线30万元)

分段支付比例

本地就医人员

一级

200

0万元-5万元(含)

60%

500

80%

7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5万元-10万元(含)

三级

省内市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已转诊备案)

2000

75%

省内市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未转诊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10万元-20万元(含)

45%

省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已转诊备案)

2500

20万元以上

(未转诊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备注:1.按照皖医保秘[2022}103号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保底支付比例执行省内45%,省外40%。

一、到蚌埠辖区外的医院就诊或购药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吗?

(一)到蚌埠市以外的医院就诊,需要向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如果就诊医院具备异地医保联网结算条件,可以直接报销。省内异地就医自行外转人员实行免备案。

(二)到蚌埠市以外的省内外异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可以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购药,且不需要向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二、异地就医备案的类型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材料。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六)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

四、异地就医备案途径有哪些

(一)现场办理

1.市本级参保人员

(1)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及医保业务代办窗口;

(2)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类型的人员,到蚌埠市二级(含)

以上公立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

2.三县参保人员

(1)县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2)办理转诊转院的人员,到蚌埠市二级(含)以上公立

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

(二)“网上办、掌上办”

备案信息提交后会收到审核结果的短信通知。

五、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如何选择?

异地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异地就医到其他地区,须备案到就医地市。

六、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七、异地就医待遇如何规定?

(一)住院待遇。长期异地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长期异地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备案地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殊病治疗)时,按照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标准执行。

2.临时外出人员:

①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未备案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殊病治疗)时,在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标准基础上,省内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较本地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下降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下降10%;省外就医: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院均下降10%;

②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殊病治疗)时,在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标准基础上,省内就医: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院下降1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较本地降低20%;省外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比本地同级别医院降低20%。

(二)门诊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与本市待遇相同。职工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门诊共济待遇与本市待遇相同,职工医保临时外出人员,不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八、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医保结算?

(一)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携带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凭证,在异地医院办理医保人员入院登记手续,出院结算时直接联网结算。

(二)异地就医未联网结算回参保地报销程序。如遇联网结算信息错误或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出院即时结算的,可以先行垫付现金办理出院,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住院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回参保地报销,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可能与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执行的就医地医保目录存在待遇差。

九、医保联网结算执行的目录及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医保目录和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和回参保地报销待遇一致。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跨省就医地直接结算,或者全额自费后回参保地报销。原则上参保人员在跨省就医地直接结算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重复受理其报销申请。

十、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服务对象:异地发生住院费用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办理报销的参保人员。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1.住院发票(医院有效公章)

2.费用清单(医院有效公章)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医院有效公章)

4.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另需提供全套病案复印资料(医院有效公章)

5.本人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

十一、发生特殊情况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1.外购药或外检费用报销提供外购外检发票(需盖章)、外购处方、医嘱单及外检化验单或报告单;

2.城乡居民医保单价2000元以上的高值耗材/职工医保国产体内植入材料报销提供产地证明或医疗器械条形码并盖章;

3.中草药费用报销提供中草药费用明细清单;

十二、异地就医期间产生的外购费用如何报销?

在异地住院时发生的外购费用须和当次住院费用一起结算(两种结算方式)。

1.选择异地联网结算的,住院期间发生的外购外检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须由就诊医院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未纳入住院费用结算的不予报销;

2.选择回参保地报销的,住院期间发生的外购外检费用和住院费用全部先行垫付现金,办理出院后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报销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同一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只能选择在一地结算报销,不得分两地分别报销。

十三、异地发生门慢门特费用报销需带哪些材料?

1.门诊慢特病常规报销提供资料:本人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门诊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均须加盖医院有效公章。

2.发生特殊情况医疗费用提供资料:外购药或外检费用报销提供外购外检发票(需盖章)、外购处方、医嘱单及外检化验单或报告单;城乡居民医保单价2000元以上的高值耗材/职工医保国产体内植入材料报销提供产地证明或医疗器械条形码并盖章;中草药费用报销提供中草药费用明细清单;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的,原则上于次年6月30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期至次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的,于次年12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攻略

(一)哪些人员可以双向享受门诊待遇?如何享受?

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备案地和参保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在慢特病定点医院和慢特病定点药店可联网结算,无需现金垫付再手工报销。

温馨提示: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参保人如何了解自己异地就医是否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目前蚌埠市已实现所有慢特病病种省内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在省外医院门诊如何报销?

1.在省外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医院如何就医?

蚌埠市已经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刷卡结算;就诊医院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医保刷卡结算的,可以在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2.在省外未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医院如何就医?

(1)与门诊慢特病病种无关的普通门诊费用,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联网医院直接结算,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十六、居民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第六部分: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一、女职工怎么办理生育备案?

生育医疗待遇享受前提: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当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

方式二:窗口备案特殊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女职工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登记凭证(盖章有效)、代办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二、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哪些待遇?

1.生育备案审核通过后,产前检查一次性补助500元将于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

2.生育分娩按病种结算

顺产

剖宫产

基金

支付

定额

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

个人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2300元

0

4400元

二级医院

10%

三级医院

15%

备注:已完成生育备案的女职工本市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在生育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按定额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定额补助

门诊流产

门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孕12周以下(含12周)

住院流产

孕12-28周

(含28周)

住院引产

孕28周以上住院引产

200元

100元

1000元

1600元

三、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前提: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8.8%的费率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方式二:窗口申请特殊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女职工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登记凭证(盖章有效)、出院记录(盖章)、代办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报。

生育津贴于申报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温馨提示:为保障参保女职工的津贴待遇,产假期间请正常参保。

四、生育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具体计发天数见下表:

津贴发放时长

分娩

正常分娩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发60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发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15天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生育手术(因医学需要)

不满4个月流产的

15天生育津贴

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

42天生育津贴

7个月及以上引产的

98天生育津贴

五、异地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1.异地分娩及生育计划手术住院的须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4.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女职工,同时办理津贴核发手续。

六、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产前检查一次性补助。

七、我市参保男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规定、分娩未享受社会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享受分娩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定额的50%(顺产1150元、剖宫产2200元)。男职工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且低于本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一次性补助的,予以补差。

★温馨提示:

1.本市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急诊、抢救等情况除外);

2.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在生育待遇申报时,提供异地医保参保凭证和医保参保缴费明细。

5.参保女职工当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分娩一次性补助等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发生跨统筹区转移接续或更换用人单位的,在3个月(含)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齐中断期间费用的,可视同为连续缴费。

一、医药机构如何提交新增医保定点机构申请?

蚌埠市医保中心:bbybygk@163.com;

怀远县医保中心:534528613@qq.com;

五河县医保中心:953039606@qq.com;

固镇县医保中心:gzxybzx2@163.com。

二、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蚌医保〔202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蚌医保〔2022〕6号)。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1.网上查验材料清单

(1)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正、副本及变更页;

(3)公立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营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医药机构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6)医药机构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7)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本市参保的由医保中心

查验,无需提供);

(8)医疗机构端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本机构的主执

业、多点执业医师汇总名单截图;

(9)医疗机构端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汇总名单截图;

(10)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单位简介、近2年的医疗收支情况、就诊情况(门诊及住院的就诊人数人次、医疗总费用)、医疗费用情况(药品、诊疗项目、检查化验、医用耗材)及纳入定点后使用基金的预测性分析等。

2.现场评估材料清单

(1)劳动合同原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保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制度);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清单

(1)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变更页;

(5)医药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查验,无需提供);

(9)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药店的简介、经营药店的品规数量、近两年的收支情况等)。

(1)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收费、软件系统、医保人员管理等制度);

三、定点医药机构如何进行日常信息网上变更?

四、医药机构的国家平台动态维护账号或密码遗失,如何处理?

五、医药机构资质证照编号变更后在国家平台如何修改?

医药机构维护用户在国家平台通过“证号变更申请”及“新增”按钮,进行证号变更申请操作。

六、在单位摔倒受伤住院,医保可以报销吗?

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意外受伤住院就医产生费用可以报销吗?

八、如何查询医保信息(包括个人账户余额,参保缴费信息等)

您可以按以下操作流程在皖事通中查询医保信息:1.打开皖事通APP;2.在搜索栏中输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3.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页面中即可查询“参保信息/缴费记录/消费记录/个人账户信息”。

九、如何查询药品目录?

药品报销类别(收费等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甲类药品、乙类药品可以按照医保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丙类药品,职工医保参保人不能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纳入按保底报销和按大病保险报销。

十、区级分中心全面启用,医保服务“同城通办”

蚌埠医保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启用龙子湖、蚌山、禹会及淮上4个区级医保经办服务分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的各项业务“同城通办”。

一、服务事项名称

(一)报销类

1.门诊费用报销4.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2.住院费用报销5.生育津贴支付

3.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备案、查询及其他

1.单位参保登记10.出具《参保凭证》

2.职工参保登记11.转移接续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15.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16.产前检查费支付

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17.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18.符合条件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

1.蚌埠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曹凌路789号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2.怀远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蚌埠市怀远县乳泉大道与卞和路交叉口卫健医保服务大楼1-2层。

3.五河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蚌埠市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新楼2层。

4.固镇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固镇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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