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录”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什么情况下需要“双录”?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双录”有什么好处?
从保险机构来看,有利于强化销售人员的风险合规意识,规范展业行为、提升业务品质。
从消费者来看,有利于让其更全面、更详细地了解所购买的产品,购买流程更加放心,让保险产品变得明明白白,销售过程变得清清楚楚。
“双录”主要录什么?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四)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双录”信息的保密要求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内容、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