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设完善中小学安全与保障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保险保障教育的建议
二、关于建立中小学风险应对软硬件评价体系建议
三、关于引入市场机制,增进产品创新的建议
当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会同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经营学校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依法及时理赔的保险公司,利用保险公司和中介服务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利用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奖优罚劣。
四、关于明确事故责任,督促各方改进的建议
风险不管如何防范,有些都不可避免,因此事后灾害转移、不利结果转移,必须通过保险来完成。此前虽然有校园意外保险,但是一旦中小学生发生校园意外事故,经鉴定学校没有“过错责任”,保险公司就不会理赔。受害家庭既要承受孩子身体的伤痛又要承担医疗费用等经济负担,很难接受。要么是学校想办法补偿,在整个社会观念中依然是“责任方”;要么是学校无法支出费用,家长“校闹”造成纠纷难解。因此,正如您所提意见,明确各方责任,督促各方改进成为当前必须直面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下一步,教育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指导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合力推进学校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保障,逐步完善学校保险保障体系,提升对保险的认知度,增强其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建立与健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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