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这意味着,当个人或单位涉嫌的保险诈骗金额达到上述标准时,就可以立案追诉。
1.立案的条件除了上述的诈骗金额标准外,还可能包括其他因素,如: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3.如果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如果犯罪人没有资产,就可能追不回损失。
对于保险欺诈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1.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分别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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