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茂名市户籍的新生儿按规定参加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地点: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各镇街或村委会)。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
四、参保所需资料
(一)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中代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暂无保障卡的可提供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农信社)、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活期存折或银联储蓄卡复印件及账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签字确认《参保信息确认表》。
重要提醒: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对已使用虚拟号参保或非本人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尽快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更新参保信息,确保新生儿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参保。
五、医保待遇享受
特别提醒:新生儿出生当年不再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父亲(或母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位家长要记得及时给宝宝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哦。
六、医保待遇标准
(一)门诊待遇:包括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二)住院待遇: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48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一览表
待遇
乡镇卫生院
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院
二级定点医院
三级定点医院
转诊至市外医院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未经转诊和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500
700
1000
18万元
报销比例
90%
85%
75%
65%
降5个点
与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一致
45%
大病保险
普通参保人
起付标准为9500元,报销比例为80%
30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
起付标准为1900元,报销比例为90%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起付标准为2850元,报销比例为85%
门诊待遇
门诊诊查费
在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3元/人·次的门诊诊查费报销待遇;在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每次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6.3元
普通门诊统筹
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支付比例为50%
门诊特定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参保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七、0-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政策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按医疗总费用的7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8万元,医疗救助按医疗总费用的2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非重点救助对象类别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负担。
(一)报批程序
1.申报。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参保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和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茂名市城乡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审批表》;
2.审批。《审批表》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由其监护人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医治,并按规定予以结算。
(二)联网结算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因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异地就医备案后到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报批程序提出申请后,可实现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联网结算。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由其监护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未按规定报批程序提出申请的或自愿选择放弃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按一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有关政策规定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
茂南区
(0668)2210016
电白区
(0668)5118023
高州市
(0668)6680178
化州市
(0668)7399862
信宜市
(0668)8827156
滨海新区
(0668)5358202
高新区
(0668)2635055
【缴费篇】
一、缴费渠道
(一)银行扣费:将款项存入已签约代扣城乡居民社保费的银行账户,由税务机关定期发起扣费,或致电税务机关服务专线扣费。
茂名税务粤省事粤税通
(三)线下缴费: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税务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二、线上操作
(一)“粤省事”小程序缴费
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可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点击【下一步】。
缴费类型选择【代他人缴费】时,需输入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确定】。进入页面勾选缴费记录,点击【缴款】。
点击【确认支付】,进入页面点击【立即支付】完成缴费。
(二)其他线上渠道缴费
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城乡居民】→【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本人缴费点击【缴款】,非本人缴费点击【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证件号码】、【姓名】→【查询】→勾选缴费记录,点击【缴款】。
温馨提示:线上缴费渠道还支持查询缴费情况和开具电子税票
三、常见问题
1.线上缴费提示“查询不到个人应缴信息”怎么处理?
答:首先请确认是否已经缴费成功,如果确定未缴费且查询不到个人应缴信息,请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确认是否已将应缴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2.线上缴费提示“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能进行本人缴费”,怎么处理?
答:(1)如果个人尚未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如果个人已经办理了参保登记,请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确认是否已将个人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3)如果非本人缴费,缴费类型请选择代他人缴费。
3.线上缴费时操作中断,该怎么办
答:重新进入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查询是否已经缴费成功(注意选择正确的险种、所属期),如果确定未缴费成功,请重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