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今胜浦地区无财税、金融、工商机构。解放后,机构建立也较迟。直至1954年才建起信用社,1956年设人民银行服务组,1958年成立公社财务科,1964年,人行服务组改为农业银行胜浦营业所,1978年建立胜浦财税所,1983年11月,财税分设,胜浦设财政所和税务组,同年成立工商所。1991年胜浦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胜浦代办服务所。1992年胜浦税务组升为胜浦税务所。1995年,国税、地税分设。同年,胜浦工商组升为胜浦工商行政管理所。199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胜浦开办分理处。
第一节?财政
一、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今胜浦地区的财政和公粮征收工作由唯亭区管理,1956年8月,建立乡财政。1958年10月胜浦成立公社财务科,兼管财政。1959年初,唯亭税务所改为财政管理所,胜浦公社财政由唯亭财政管理所管辖(兼管公房)。1973年3月胜浦划归淞南(今甪直)财税所管辖。1978年12月,吴县全面建立公社一级财政,胜浦成立财税所。1983年政社分设后,胜浦财税所改称胜浦乡财政所(另建税务组)。1994年撤乡建镇后更名为胜浦镇财政所。1999年,胜浦镇财政所共有工作人员6名,设所长、副所长、预算总会计、农业税专管员和乡镇企业财务专管员,出纳等职。
二、财政收支
乡财政资金由三部分组成:
1990年~1999年胜浦镇财政收支决算综合情况见表2-7-1。
表2-7-1?1990年~1999年胜浦镇财政收支决算综合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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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999年胜浦镇财政预算内收支决算情况见表2-7-2。
表2-7-2?1995年~1999年胜浦镇财政预算内收支决算情况一览表
国税(增值税)
合计
地税
企业挖潜支出
农税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全口径收入
文化广播支出
其中:地方级收入
教育支出
税收返还收入
卫生支出
上级专项补助
抚恤救济支出
原体制包干上解
行政支出
专项上解
城市维护支出
财力合计
税务财政部门支出
其它支出
结余
第二节?税收
新中国成立初,今胜浦地区少量税收由唯亭税务所派员代征。1958年10月,随着财政体制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办法,农村停止征税后,涉税业务由人民公社财务科管理。1959年恢复征税后,胜浦公社的税收由唯亭财税所征收。
1973年3月,改为由淞南财税所征收。1978年,公社建立一级财政,始建胜浦财税所。1979年胜浦财税所开始办理农业税业务。1983年,吴县恢复建立税务局后,吴县分设11个税务所,胜浦乡设税务组,隶属于唯亭税务所管理。
1992年1月,胜浦税务组升格为胜浦税务所。1995年,国税、地税分列,设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胜浦税务所和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胜浦税务所。
地税所办公设在中胜路(见图17),国税所办公设在邻里中心。
二、民国税赋
田赋?通称田亩税。民国时期,田赋征收沿用清制,有忙银、漕米两种。
捐税?分国税和地税二种。国税有营业税、所得税、货物税、契税、牙税、通行税、地产税等。地方税有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地方性捐款更是名目繁多,有壮丁捐、保甲捐、户籍捐、公益捐、车船捐、房捐等。
三、新中国建立后税收
农业税?俗称公粮。新中国成立初期,仍沿用旧制、以征实物为主。按耕地面积、正常年景产量、稻谷牌价和税率计算税额。1951年实行全额累进制,并改为每年秋季一次征收。1957年改用货币结算。1958年实行比例税制。1961年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下调农业税,并以生产队为征收对象。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征购粮由农户直接交售,农业税在售粮款中扣除。1984年实行夏熟预征,秋季结算。1985年,农业税按粮食“倒三七”比例(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价格征收代金。历年来按正税的15%征收地方附加。1987年开征农林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1999年,胜浦镇农业税入库106万,亩均45元左右。
1990年~1999年胜浦镇农业税实征情况见表2-7-3。
表2-7-3?1990年~1999年胜浦镇农业税实征情况一览表
工商税?1956年,前戴墟供销站及小商贩向唯亭税务所交纳工商业税。1957年8月,所有货品税率一律按8%计征。1958年,交纳工商统一税。1966年,国家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1967年,对基层供销社试行简并税率。1970年,又试行定额税。1973年,试行工商税,合并为四个税种,即: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和契税。1978年后,开始产生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胜浦按国家规定开征19个税种,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牲畜交易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所得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契税、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税、教育基金等。为完成国家任务,除加强法制教育外,根据不同纳税对象,采用查账征收、民主评定、定期定额、代扣代缴等几种征收方法。
1990年~1999年胜浦镇工商税实征情况见表2-7-4。
表2-7-4?1990年~1999年胜浦镇工商税实征情况一览表
第三节?金融
农业银行?新中国成立初,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唯亭营业所指导信用社开展工作。1956年,唯亭营业所在胜浦乡设中国人民银行服务组。1964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农业银行(简称农行),胜浦乡改设为农业银行胜浦营业所,属农业银行吴县支行管辖。1966年,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胜浦仍设营业所,改属人民银行吴县支行管辖。1980年以后,人行、农行再度分设。胜浦营业所又归属农业银行吴县支行管辖,营业处设在通江路。
信用合作社?1954年初,各小乡建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1956年5月,胜浦、嘉浦两乡合并,嘉浦乡信用合作社并入胜浦乡信用合作社,营业地点设在陆巷村通利桥北堍民房中。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各大队设信用服务站,站长均有大队会计兼任。1962年撤销服务站。60年代初,随着胜浦市政建设的启动,胜浦信用合作社在新胜街(后改为新胜路)、胜浦大桥西堍盖4间平房作为营业和办公用房。1977年,改建成四间二层小楼房。1985年重建营业楼。1992年,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在通江路又建1000平方米的营业大楼。同农行联合营业两年后,1995年,信用社、农行分设,信用社划归苏州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苏州郊区、新区、园区三区组成)。新建营业楼由农行经营使用,信用社迁回新胜路营业楼营业。
建设银行?1999年6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胜浦开办分理处,有工作人员7人。
二、民间借贷
高利贷?债主多以地主、富农为主,剥削严重。高利贷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为“印子钱”。债主放债时,预立一折子,分次归还本息,每次还债加盖一印,故名。二为“粒半头”,即春借一石秋还1.5石,最高的借一还二。土改后,高利贷被彻底取缔。
“合会”?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初在境内农村盛行的一种信用互助方式。急用钱者就组织亲朋好友“合会”,发起者为“会首”,参与者为“会脚”。每次“合会”各缴一定数量相同的会款,首会由“会首”收会款(俗称收会),约定半年或一年收一次会,每次轮流由一人收会,借以互助,直到参与者全部轮到为止。60年代初,境内民间仍有此种借贷形式,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已自行绝迹。
互助储金会?1971年至1975年,全公社各生产队搞起互助储金会,对减少生产队借支和宕帐起了一定作用。储金会在年终分配时,每个社员每年每人拿出5元钱,集中大队专项存储,群众身体有病或暂时困难的,可向大队储金会申请借款,年终归还。中小学在70年代及80年代初也搞过相应的互助储金会。
三、银行放贷
农副业贷款?新中国成立初,为恢复生产及解决农民的暂时困难,银行以无息、低息向农民发放贷款。1954年,为促进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发放农药、化肥及耕牛贷款。1963年,向生产队发放机电灌溉和机耕设备贷款,支持农业机械化。70年代中期向生产队发放发展养猪、培育食用菌等副业贷款。1984年后,随着农村经营机制的转变,向承包者发放养鱼、养虾、养猪、运输船等贷款。1998年度,全镇共投放农业贷款318.3万元,1999年度为328.47万元,主要用于搞好丰产方和农田水利建设。
工业贷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村镇工业迅速发展,1990年底,农业银行、信用社累计(余额)发放工业贷款1803.1万元,其中信用社798.3万元,农行1004.8万元,为村镇办企业添置设备、购进原料和商品流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1997年,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农业银行、信用社对工商企业进行了资金上的支持。1998年,农业银行、信用社对工业投入贷款4922.9万元。1999年增至5918.70万元。
商业和承包户(私人)贷款?1996年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贷款投向有偿还能力的工商业主和私营、股份企业,1998年,个人贷款170.82万元,1999年个人贷款为465.26万元,这对胜浦镇私有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1997年~1999年胜浦镇信贷情况见表2-7-5。
表2-7-5?1997年~1999年胜浦镇信贷情况表???????????单位:万元
四、存储
集体存款?新中国成立初,集体存款主要是市镇企业和机关团体。1958年后,集体存款主要是生产大队和生产队。7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已成银行存款大户。1983年后随着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由农户直接经营,生产队的存款就逐渐减少并消失。1990年底全乡集体存款736.8万元,其中农村94.4万元,市镇(包括乡办企业)642.4万元。到1999年底,集体存款达5522.35万元,其中农村280.99万元,市镇(包括镇办企业)5241.35万元。
个人存款?1954年成立农村信用社后,个人储蓄从无到有,以后每年夏秋二季分配后,均略有增加。7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个人储蓄也逐年增长。1983年农村经营机制转换后,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个人储蓄直线上升。到1999年底,个人存款累计数已达17886.78万元,全镇按2.46万人计算,平均每人存款约为7300元(见表2-7-6)。
表2-7-6?1990年~1999年胜浦镇存储情况一览表????????单位:万元
五、保险
1980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中保)委托农业银行胜浦营业所开展保险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险种和投保额逐年上升,1991年3月成立中保胜浦代办所。1992年由吴县中保公司为胜浦镇投资50万元,建造600平方米的中保胜浦代办所办公大楼。开办险种有农业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长效还本家财险、内河船舶险、机动车辆险、团体人身意外险、学生系列险、计生系列险、养老系列险等多种险种(见2-7-7)。
表2-7-7?1991年~1999年胜浦镇保险事业情况一览表???单位:万元
险种?
农业险
企业财产险
家庭财产险
长效还本家财险
内河船舶险
机动车辆险
团体人身意外险
学生系列险
计生系列险
养老保险
公众责任险
第四节?工商管理
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委托供销社对商业系统实行领导管理。
1981年10月后,胜浦工商行政管理由供销社负责。
1983年,胜浦成立工商组。1995年5月以前,归属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唯亭工商所管辖,其间在胜浦工商组工作过6名干部,4名协管员。
1995年5月,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胜浦工商组与吴县工商局分离,划归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1995年10月24日,撤组建所,成立胜浦工商行政管理所。1999年,在职干部5名,协管员4名。
二、市场管理
1983年后,工商组配备4名工作人员,4名协管员,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出售伪劣假冒商品和投机倒把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企业管理
工商所负责企业登记、变更、歇业等手续。凡工商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的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开业条件的,上报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给营业执照,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至1999年,全镇办理工商登记1103户,其中镇(村)办企业233户,私营企业80户,个体工商户790户(包括市场固定摊位157户)。其中1999年度办理170户(集体企业8户、私营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159户)。
主办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技术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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