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赔付标准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10000元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2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
在本市发生的意外伤害,并在本市二级医院(偏远地区可在乡镇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先医保赔付,剩余的医疗费用由本项目理赔(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按照医保规定,即报销的药品必须在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余额部分单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5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
每天给付金额:3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5400元
五、保费分担的比例本项目承保方式为比例共保。由中标的四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根据统一保险方案和理赔机制共同承保本项目。每五个区(市)确定一家中标保险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其他三家中标保险公司在该片区为从保。首席承保保险公司承保比例为40%,从保保险公司承保比例各占20%。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标价格为每人每年24元;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标价格为每人每年25元。六、首席承保人的划分为体现比例共保的优势,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持续性,提高服务质量,经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和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首席承保人划分表
首席承保人
从保公司
联系人
承保的区(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吕传凯张魏周
1856172885218653289779
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平度市、莱西市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