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限制生鲜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施行
为增强民间资本投资“新基建”动力,加大对区块链设施、智算设施、智能网联汽车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在2020年版本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形成了《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
《指导意见》将“5年以上贷款利率不高于4%”调整为“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五年期LPR减70个基点以上”;五个新城、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均享受1.5个百分点的最高贴息补助;投资申报门槛由1亿元调整为5000万元等。
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将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施行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围绕税费征收服务、税费征收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展开,重点突出税费皆重、多重权益保障、数据共建共享、全面监督保障、多方协同治理等理念。《办法》将税收、社保和非税征收工作贯穿始终,强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权益保障,通过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完善税费风险管控,强化税费监督保障,推进各部门协同共治,为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及征管质效提供制度支撑。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实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施行
《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助餐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的助餐服务,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至2025年,全市社区长者食堂数量达到400家,老年助餐点达到2000个,日供餐能力达到25万客。
《区块链跨链通用要求》等6项地方标准实施
《茎叶类蔬菜种植耕整地机械作业技术规范》(标准号:DB31/T1456—2023)
《龙舟活动服务规范》(标准号:DB31/T1457—2023)
《长江刀鲚增殖放流操作技术规程》(标准号:DB31/T1458—2023)
《美洲鲥池塘养殖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号:DB31/T1459—2023)
《区块链跨链通用要求》(标准号:DB31/T1460—2023)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标准号:DB31/T359—2023)
全国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启动
国家药监局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实施要求明确: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3月28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导游服务规范》4月1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施行
《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新国家标准(GB/T29118—2023)实施
新版《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突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明确了节约型机关的定义;优化评价体系,规定了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的分类、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各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及达标分值;拓展创建内容,增加了党政机关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增强操作性,给出了节约型机关评价流程、评价指标计算方法以及建议权重,将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党政机关持续有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施行
《办法》全文共分为八章、三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与职责,第三章—第五章为发电、输配电、用电的电能质量管理,第六章为信息管理,第七章为监督管理,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提出了电能质量管理的内涵;二是明确了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三是建立了电能质量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二是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三是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四是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五是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六是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施行
煤炭行政处罚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管辖。本办法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责令停产停业;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施行
《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规范第1部分:总则》等17项行业标准
《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水质》实施
标准界定了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水质的术语和定义,针对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水质类型多、水化学组成复杂等问题,分别规定了适宜淡水鱼虾蟹类、广盐性鱼类和广盐性虾蟹类等主要养殖种类的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指标,以及水样采集、现场处理、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定和结果计算方法,并给出了适宜盐碱地水产养殖的主要种类。
强制性国家标准《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4部分:普通货物集装箱》(GB16994.4—2023)实施
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一般要求以及船舶装卸作业、吊运、叉运、堆场堆存、装卸车、水平运输、拆装箱作业和应急的安全要求。标准适用于港口普通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的装卸作业。
《轨道交通电力牵引架空刚性接触网》等2项铁路国家标准施行
《轨道交通电力牵引架空刚性接触网》(GB/T43511-2023)规定了轨道交通电力牵引架空刚性接触网的应用条件、系统构成及技术要求、设备及零部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适用于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下的轨道交通电力牵引架空刚性接触网。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连接器第3部分:通信控制连接器》(GB/T25022.3-2023)规定了机车车辆车端电气通信控制连接器的使用环境、结构形式、型号、接触对编号排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储存,适用于机车车辆车端电气通信控制连接器。
《机车车辆称重台》等8项铁道行业标准实施
此次发布的8项标准为机车车辆、工务工程、通信信号、运输、通用及综合专业的装备技术标准,主要针对机车车辆称重台、机车车辆耐大气腐蚀钢、铁路轨距杆、铁路信号AX系列继电器、铁路信号交流二元继电器、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等提出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铁路机车车辆大风环境下的空气动力学性能提出了评估要求和试验方法;对铁路信号继电器提出了试验方法。标准的制修订为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对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轨道交通电力牵引架空刚性接触网》等2项铁路国家标准实施
《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
系列标准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规定了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部省间互联互通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第2部分规定了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部省间互联互通的数字视频格式、视频接口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第3部分规定了公路网图像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接入方式、传输和控制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第4部分规定了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部省间互联互通的用户及设备的管理模型、编码对象、对象编码规则、功能单元编码规则、时钟同步规则、视频图像文字信息标注的要求。本系列标准适用于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部省间互联互通,省级间和省内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参照使用。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等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其中6项4月1日起实施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标准号:GB/T16739.1-2023)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标准号:GB/T16739.2-2023)
《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标准号:GB/T28059.1-2023)
《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第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标准号:GB/T28059.2-2023)
《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第3部分:接口与通信控制协议》(标准号:GB/T28059.3-2023)
《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第4部分:用户及设备管理》(标准号:GB/T28059.4-2023)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第1部分:总则》等3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施行
本次发布3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两套标准组成,分别为《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和《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均包含总则、标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健康史、健康危险因素、主诉与症状、体格检查、临床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医学诊断、医学评估、计划与干预、卫生健康费用、卫生健康机构、卫生健康人员、药品与医疗器械、卫生健康管理等17个部分。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